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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学校育人环境的满意度,保障广大学生、家长在校服征订中的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规字2023l号)赣州市中小学生校服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西省定南中学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实施工作方案,方案如下:一、成立学生校服选用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周平滔谢史平副组长:黎安定叶金芳郭斌陈凯晨冯佩娟成员:郭强民廖敏各年级主任各班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
2、校服选用采购办公室,由廖敏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江西省定南中学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实施方案;2 .协调学生校服采购各方面的工作;3 .整理相关资料存档;4 .负责其他方面有关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事宜。二、校服征订原则我校校服选用采购应秉持“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坚决杜绝高端化、奢侈化现象。校服征订年级和套数遵循学生家长意愿,不作限制规定。校服款式一经选用,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三、校服选用采购流程(一)集体决策校服事项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系我校三重一大事项。我校按照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
3、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赣组字(2022)63号)文件要求,由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集体决策校服选用采购事项,在深入论证、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校服种类、款式、质量技术参数、价格区间)等,并制定工作方案,同时向家长、社会公开。(一)征集家长采购意向我校以班级为单位向所有家长征求校服采购意愿,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含)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并将家长表决结果及时向定南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报备,同时向家长、社会公开。(三)组建校服选用组织家长采购意向征集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含)家长同意后,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
4、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选用组织设立组长(召集人)1名,副组长或监督员2名。校服选用组织实行自主决策、民主协商,当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家长、社会公开。(四)确定校服选用模式校服选用模式有以下三种:一是选用组织按照流程自主确定供货企业。二是选用组织按照流程初选出2-3家企业,再组织有校服购买意向的家长投票确定供货企业。三是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校服选用组织采用以班级为单位,向所有有校服购买意向的家长征求
5、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校服选用模式。校服选用模式确定后,及时向定南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五)展示展评具体环节1 .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货企业模式。(1)选用组织制定校服采购方案和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家校联系群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2)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等信息,并从中筛选出最优的2-3家企业。(3)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2-3家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评比。(4)选用组织全体成员一人一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供货企业,得票数
6、最高者为供货企业(供货企业得票数应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如参评企业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由得票数排前两位的企业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供货企业)。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向定南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2 .选用组织组织所有有意向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企业模式。(1)选用组织制定校服采购方案和采购信息,在专业采购平台、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家校联系群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2)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等信息,从中筛选出最优的2-3家企业。(3)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2-3家
7、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提交。(4)选用组织制作、发放家长投票资料,组织所有有意向购买校服的家长进行投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得票最高者确定为供货企业。(投票家长数应不低于有意向购买校服家长总数的90%,供货企业得票数应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如参评企业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由得票数排前两位的企业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供货企业)。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向定南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3 .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企业模式。(1)选用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
8、项,并由学校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2)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3)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4)招标结果报选用组织确认。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向定南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六)公示校服选购结果评选结束后,学校对拟确定的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七)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服务年限应保障新生家长选择权)。采购合同及时向定南县教育科技体
9、育局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八)校服费用收付校服费用的收付严格按江西省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九)校服检查验收及监督我校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78号令)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批量发货前随机抽样或日常零星购买抽样的方式,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各抽取2套(件)留样封存,作为必要时送检的样本。质量检测报告需向家长、社会公布。(十)评估和总结校服选购活动每次选购结束后,选用组织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学校应将选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选购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向定南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报备选购活动总结,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供货企业,我校3年内不将其纳入校服供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