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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化北建公司员工内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公司内部人事用工制度改革,优化管理层,促进员工队伍年轻化、知识化,建设结构合理、优势互补、可持续发展的员工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6年“两会”精神,修订员工按规定退出现岗位从事二线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员工内退),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化北建公司聘任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在岗的作业层员工。第二章内退的条件第三条凡男满59周岁、女满54周岁的管理人员(不含公司高管),实行内退制度。第四条凡男满59周岁、女满49周岁的作业层员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公司批准后,可办理内退手续。第五条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管
2、理人员(不含公司高管)本人自愿申请内退的,经所在分公司审核,公司研究批准后,可办理内退手续。第六条劳务公司已签订留职协议、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生活费等不在岗员工,不执行内退制度。第三章内退的待遇第七条工资待遇1、岗位工资、年工工资按当年员工薪酬调整方案标准100%计发,停发奖金及各种津贴。内退工资由退休办负责发放。2、效益工资:中层正职按原岗位的50%计发;中层副职按原岗位的40%计发;中层助理按原岗位的30%计发;一般管理人员按原岗位的15%计发。第八条内退期间连续计算工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人力资源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第九条内退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相同的福利待遇。第十条内退期间继续参加基本
3、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按公司当年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应缴纳部分由单位承担。第四章审批和办理程序第十一条内退手续由公司统一审批、办理。员工符合内退条件时,由人力资源处通知所在单位将其相关材料上报公司,人力资源处依据上报材料对员工内退资格进行审核,报请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第十二条内退的具体办理程序为:1、人力资源处对符合内退年龄的管理人员,提前30天通知所在单位,作业层员工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单独通知;2、二级单位(处室)填写员工内退审批表,据符合内退年龄提前15天上报人力资源处;3、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4、4、待内退员工年满内退年龄后,人力资源处负责办理内退员工变更劳动合同书手续,履行相关解聘程序;5、内退员工年满内退年龄并履行审批手续,10日内完成与所在单位工作交接后离岗;6、内退管理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于离岗的第二日转到退休办,原单位不再支付其薪酬。第五章内退员工的管理第十三条内退员工由退休办负责日常管理。第十四条二级单位原则上不允许返聘内退员工。第十五条中层正职内退后可安排到调研员岗位工作。内退期间,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临时工作。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返回单位工作。第十六条内退期间不准从事损害单位经济技术权益的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停发内退一切待遇,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七条内退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管理。出现违法违规情节者经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处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员工代表联席会或团组长会审议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实行。原吉化北建人发(2014)4号吉化北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退二线管理办法、吉化北建人发(2014)5号吉化北建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及吉化北建人发(2014)7号吉化北建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与规定即时废止。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