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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研发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各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研发单位采购活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项目电子采购平台管理办法,结合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项目研发单位采购是指通过招标或非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研发单位的活动。项目研发单位可以是单个单位,也可以是有正式书面协议的多家单位组成的合作团队(包括集团公司批准成
2、立的科技创新联合体)。项目研发单位是合作团队时,须明确一家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第三条科技创新项目采购人(以下简称采购人)是指进行科技创新项目采购活动的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指为解决集团公司在建设、发展、生产、运营过程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由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与外部单位组成的具有相对固定合作关系的科技创新组织。科技创新联合体的组成须经集团公司批准。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科技创新项目研发单位采购活动。第二章采购方式及评标办法第六条科技创新项目研发单位采购方式包括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科技创新项目预算金
3、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采购项目研发单位。第七条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创新项目,选择项目研发单位经集团公司招投标委员会批准,可采用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一)经两次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单位仍不足三家;(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技术秘密的;(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四)集团公司批复的高端设备及备件替代研发;(五)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六)满足条件的潜在研发单位不足3家、缺乏实质性竞争条件的项目;(七)项目承担单位同意由集团公司内部专业化单位实施研
4、究工作的;(八)由集团公司批准成立的联合体实施研究工作的。上述第(七)款所述的“集团公司内部专业化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国家级研发平台、直属研究单位,以及具有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技术服务能力、具备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和资质、并有相关技术研究业绩的子分公司及其研发机构。上述第(八)款所述的联合体承担集团公司项目时,须签订正式协议,确定联合体各组成单位的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明确一家单位为项目牵头单位。第八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承担的100万元以下的研发项目,其中符合第七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款规定的情况,经各单位相关会议批准,可以通过谈判或
5、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签订合同。其余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研发单位,具体按集团公司非招标项目电子采购平台管理办法及各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服务类项目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科技创新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估法。商务、技术和报价三部分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综合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商务、技术和报价原则上按照10%,60%.30%分值比例。第十条科技创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建设和设备、材料采购的,应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非招标项目电子采购平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科技创新项目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章采购资料及归档资料要求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科技
6、创新项目的特点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应当明确评标办法和标准。采购文件的技术部分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名称;(一)项目概况;(三)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四)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考核验收指标;(五)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时间;(六)对项目实施组织和技术方案的要求;(七)知识产权归属;(八)成果形式及验收方式;(九)投标(报价)人应具备的科研条件和业绩,以及应当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对项目研究内容、范围、要求、关键性技术指标,以及对投标(报价)人的要求等进行充分论证,集团公司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应经过集团公司科创中心审查,确保采购文
7、件与立项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相匹配。第十四条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归档资料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科技创新项目批复立项资料含预算金额、批复文件等(二)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澄清资料(若有)(三)投标文件(正本)(四)评标报告含澄清资料(若有)(五)中标候选人公示(六)中标结果公示(若有)(七)中标通知书(八)需要归档的其他资料第十五条对于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经集团公司招投标委员会批准转为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归档资料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谈判或单一来源申请及审批文件(二)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三)报价文件(四)评审过程文件评分表、统分表等(五)谈判报告(六)成交通知书(七)合同文件(八)相关会议记录(九)其他与采购相关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其中两次招标失败转谈判的项目还需增加以下材料:(一)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二)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招标失败情况说明(三)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投标人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第十六条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科技创新项目归档资料按照集团公司招标采购业务资料归档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