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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为使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符合开发要求,方便物业管理,减少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明确开发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及物业与开发单位之间的管理界限,特制定此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的交接验收过程。3内容3.1交接验收的依据3.1.1工程发包合同;3.1.2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验收资料;3.1.3国家现行施工规范;3.1.4质量监督站的验收意见;3.1.5委托物业管理合同;3.1.6销售合同、业主入住手册;3.1.7国家有关其他规定。3.2交接验收的组织3.2.1在质量监督站最后一次整改报告批复后。3.2.2由项目公司经理组织、安排。3.2.3参加人
2、包括开发部、工程部、销售部、经济部、物业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3.2.4项目公司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完成后请相关责任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于三天内将整理记录发于各参与单位。3.3交接验收的程序3.3.1开发部、销售部的侧重点在于工程的使用功能、标准是否符合要求。3.3.2工程部主要以工程施工质量、工程的完整性为重点。3.3.3物业公司的验收重点除工程质量外,更要看重于检修的方便、设备的运行、技术资料的完整等。3.3.4按照专业分组进行验收,一般划分为土建(含建筑、结构、装饰等)、设备(含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等)、电气(含变配电、动力电、照明电、消防、通讯、安防等)。3.3.5每天(或每单位工程)验收完毕后,各组进行分组整理交给记录人员统一汇总。3.3.6属于施工单位质量问题的,要求监理公司针对汇总情况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完成。3.3.7属于开发单位自行安排的项目,项目公司经理应要求工程部、经济部督促完善O3.3.8各方整改完毕后,经验收通过后由项目公司经理签字,交由物业公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