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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贵州省荔波至河池(黔桂界)高速公路劳务管理办法GZRB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GUIZHOUROAD&BRIDGEGROUPCO.,LTD.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荔波至河池高速公路第LHTJ施工段项目经理部2023年5月1日劳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力度加强欠薪问题源头预防的通知(国治欠办发(2022)5号)、省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的通知(黔治欠办通(2022)9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政府投
2、资条例等文件,为加强荔波至河池高速公路第LHTJT施工段(以下简称“荔河LHTJT施工段”)施工劳务队伍管理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荔河LHTJT施工段各劳务分包队伍及相关人员。第三条劳务管理机构及人员第四条项目经理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的劳务管理规定。2、建立健全劳务管理机构及人员体系。3、参加总监办组织的承包人劳务管理人员岗前的培训教育、考核定岗工作。4、制定劳务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劳务管理人员日常教育培训;对各劳务队伍和农民工宣贯有关劳务管理的各类文件。5、
3、建立建全劳务管理各类相关制度,督促劳务队伍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收集存档并向驻地办报备。6、依据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暂行)、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暂行)、贵州省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台账管理和汇总制度(暂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文件,贯彻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管理等各项工作。7、依据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暂行),为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承包人须确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不低于规定要求金额。8、项目经理部须督促每一位农民工进行日常考勤,作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依据;每月计量前如实申报经农民工签认并公示后
4、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9、对各工区、劳务队伍的劳务管理工作情况、劳务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10、汇总、上报劳务管理相关资料。11、组织劳务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五条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职责1、组织拟定劳务管理相关的各类文件。2、具体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台账管理和汇总、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劳务用工合同管理等工作。3、负责每月对农民工考勤、工资等情况进行统计、造册、公示等工作。4、汇总、上报劳务管理相关资料。5、参加劳务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六条项目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职责1、签发承包人关于劳务管理的相关文件。2、组织建立承包人的劳务管理机构及人员体系,开展劳务管
5、理日常培训。3、统筹、协调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管理等各项工作。4、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监督管理,每月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确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不低于规定要求金额。5、对各工区、各班组劳务管理工作情况、劳务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有效的处理措施。6、组织劳务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七条工区长职责1、组织对工区内农民工宣贯有关劳务管理的各类文件。2、负责对工区内农民工的日常管理工作。3、组织对工区内农民工每月考勤、工资等情况的签认和公示。第八条农民工工资专职管理员专职1、负责工区内农民工的日常考勤。2、协助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农民工考勤、工资等情况的统计
6、、造册。3、协助工区长开展工区内农民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劳务分包队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项目办、总监办及项目部有关的劳务管理规定。2、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劳务管理工作的培训教育、考核定岗工作。3、配合项目部组织开展劳务管理人员日常教育培训;对农民工宣贯有关劳务管理的各类文件。4、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收集存档并向项目部报备。5、须督促每一位农民工进行日常考勤,作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依据。6、配合项目部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管理等各项工作。7、协助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农民工考勤、工资等情况的统计、造册。8、配合劳务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条劳务人员管理要
7、求1、劳务队伍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报项目部留存备查。2、劳务队伍必须配合项目部对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岗前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农民工权益告知书。3、督促工人每天进行打卡考勤,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依据。4、劳务队伍不得招用年满55周岁以上工人,不得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不得招用身体健康状况不好的工人。5、对施工队的所有民工,一律实行统一食宿、集中管理的办法。按照有规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处罚的管理程序,达到住房规划整齐、住宿有序、卫生整洁、环境良好、饮食安全、治安稳定的管理目标。6、任何劳务施工队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服从检查的施工队伍或个人,项目部管理人
8、员有权令其停工检查。7、施工队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施工明显标志,安全及路障标示、措施要齐全,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8、劳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须完成相关交接手续,解除劳务合同关系。劳务人员离场,劳务队伍必须结清该劳务人员工资及其它应支付费用,劳务队伍应与劳务人员签订退场承诺书,承诺工资及相关费用已结清,无遗留问题。第十一条劳务管理人员培训制度1、培训内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项目管理办法、制度;劳务管理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劳务管理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2、培训时间。定期开展,每季度开展一次劳务管理人员培训。3、参培人员。本项目所有劳务管理相关人员及施工班组
9、负责人。第十二条农民工考勤及工资管理1、所有进场农民工和分包队伍进行登记备案,备案资料包括所有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分包队伍与所有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合同等资料报送项目经理部备案。2、劳务分包队伍不得使用无身份证的劳务人员。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对所有农民工进行每日按时考勤,并如实填写考勤记录,项目经理部共同核对确认考勤记录并签字确认,作为计算农民工工资的依据,考勤记录每月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如有疑问,可到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咨询或电话咨询农民工工资专职管理员。3、须按月做工资表,工资表与考勤表的人员相符且顺序一致。劳务公司向项目经理部报送的工资表与考勤表必须有农民工本人的签字和手印、班组负责人的签字及
10、项目经理部民工专管员签字,经项目经理部审核确认合格后留存备案。第十三条违约处理1、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劳务公司进行考核。2、未按规定执行行本办法的,项目部勒令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劳务队伍,承担违约金2万元。3、如因劳务公司恶意拖欠、克扣或瞒报农民工工资应发放的额度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或已完工后不能全额发放,导致农民工上访、投诉或发生农民工群体事件,经调查属实的,视为严重违约,按以下违约处理(甲方:荔河LHTJT施工段项目部;乙方:劳务队伍):(1)上访至项目经理部的,乙方承担违约金2万元。(2)上访至公司及业主的,乙方承担违约金5万元。(3)上访至县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乙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4)上访至市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乙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5)上访至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乙方承担违约金30万元。(6)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新闻媒体曝光,事态严重,给公司造成声誉影响较大,以致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承担违约金50万元,同时,项目部保留进一步追究劳务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四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荔河LHTJ-I施工段项目部所有。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荔河LHTJ-I施工段劳务管理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