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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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XX第三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三中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教育局的具体财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根据学校资金实际状况,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科学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定期

2、进行财务分析和绩效评价,及时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财务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责权结合”的原则,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校长主管财务工作,同时由一名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总务处会计室全面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学校负责人校长是本学校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第五条学校按要求设立一个基本账户和零余额账户,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学校的食堂、公寓、基建等财务工作由学校总务处会计室统一管理、监督和检查。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合理设置了会计工作岗位,包括主管会计、会计和

3、出纳会计岗位,学校根据学校实际、财务部门职责及当前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加强财务工作力量,科学设置财务机构和财会岗位,配备了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一名,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具有从事财会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学校按要求由两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七条学校认真落实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2014-2017年)要求,研究建立财会人员职业培训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财会人员参加有关业务

4、培训学习,并为财会人员学习提供时间和经费保障,全面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财会人员都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第八条学校按照专业化队伍建设的要求,新进财会人员录用和管理由市教育局按规定统一安排和办理;合理设置会计系列职称评定条件和要求,培育财会人员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逐步提高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比例;学校领导支持财会人员的工作,保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能够有效维护财会人员的合理合法权益,享受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等待遇。学校财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总务处会计室负责人及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征求市教育局计财科意见。

5、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按要求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财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务处主任、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市教育局派人和单位负责人监交。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学校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学校按照“收支平衡、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既体现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又考虑学校财力可能,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按要求将部门预算编制与事业发展计划紧密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度。部门预算经市教育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批、人代会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未纳入部门预算的各项支出,年内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

6、。学校食堂每年必须编制项目预算,上报学校党委会决议,严格按照预算安排项目支出,确保食堂累计盈余控制在3%以内。第十条加强收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的编制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遵循项目合法合规,内容全面完整、数字真实准确的总体要求,对学校预计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全面考虑,不在部门预算外保留其他收入项目。充分考虑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测算。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根据现行收费政策和收入趋势进行测算。第十一条严格支出预算管理。学校支出预算的编制要按照“综合预算、优先保障、追踪问效、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财力可能,结合学校的教学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各

7、项资金。预算资金的安排,首先保障学校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维持学校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此基础上,再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学校按照编内实有人数和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等标准编制人员支出预算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预算;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日常公用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学校按要求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矛盾,申报的项目都是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学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集中

8、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品目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学校各项收入都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第十三条加强收费管理。学校的各项收费都按规定办理,按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所有收费、收款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款收据,都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票据存根都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学校严禁购买、自制收据或用白条收取任何款项,收取所有费用都必须开具收据,严禁只收费不开票。收费、

9、收款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违法违纪活动。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招生时招生简章中按要求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保护学生及其家长合法权益。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第十四条严格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组织收入,凡应及时、足额征收的预算收入,都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收到位。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凡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收入,都按照“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原则,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部门,学校不得坐收坐支、挤占挪用。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10、的资金,学校不计入事业收入,要单独设立备查账进行核算;从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第十五条学校所有的资金都由会计室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学校内设各科、处、室等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按非税收入管理,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学校财务部门之外办理资金收支业务。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六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第十七条严格支出管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科目、项目、数额执行预算。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学校各

11、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建立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列入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公务支出项目,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严禁使用现金结算,否则财务部门不得报销。第十八条会计室应加强支出审核控制。落实支出审核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把好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支出审批关。在办理资金支付前应当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超出规定标准

12、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对违反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不真实或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报销。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第十九条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学校经济行为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学校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凭证须经校长、分管校长、处室主任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学校要

13、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三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三万元以上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要采用询价方式,五万元以上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要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采用线下招标流程。主动配合和接受监察、财政、审计、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对学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市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出国以及公务用车等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规定和开支标准,严禁列支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

14、超标准的费用,切实维护财务制度的严肃性。强化工资福利津补贴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不得乱发奖励性补贴、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自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学校建立和完善接待、会议等开支的审批和监管制度,所有接待、会议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确定专人负责。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如确有必要组织人员跨地区、跨省、出国参观的,应明确目的,控制人数,限定时间、往返路线和经费数额,并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出国的事项需报经市教育局批准。第二十一条学校一律不得举债维修建设或购置设备设施,或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借款。确实需举债进行建设或购置设施设备或借款的,须书面

15、报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凡违反规定举债的,要追究有关签字人和校长的责任,并由校长和有关签字人个人负责偿还相关债务。日常公用经费必须按照规定用于学校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开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和医保等,不得用于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管理。学校应当按照“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原则,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按相关规定选择采购方式,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和程序。学校政府

16、采购具体事项参照山东省XX第三中学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学校应当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于没有编制采购预算或未按规定选择采购方式发生的采购费用,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统一保险制度,所有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专用缴费记名卡,一卡一车,卡与车辆绑定,不得单独报销高速公路通行缴费单据。对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下的台式电脑、打印机、家具和印刷服务等采购目录内项目,根据实际需要三万元以上采购项目经学校党委会决议可选择网上超市直接采购。学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项目,学校对不能胜任招标任务的学校项目负责人,不再委托担任招标评委,全部选用社会评审专家担任评委;对出现问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委托其为学校办理招标代理业务;对出现问题的中标公司,工程类公司学校不再安排零星维修工程让其施工,货物类公司不再采购其小额零星物品。第二十三条学校的新建、改扩建、修缮、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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