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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护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二、接待管理部门:由药械科、设备科分别负责所涉领域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三、接待时间:每周的周四为医药代表接待日,接待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四、接待地点:国医堂310接待室。五、参加接待人员:由药械科、设备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分管院领导、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医德医风办定期或不定期参与监督。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
2、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2 .医药代表身份证明;3 .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4 .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5 .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九、接待要求1.药械科、设备科要分别做好预约安排
3、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6 .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预约登记。接待日前,医药代表须填写赣州市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药械科电子邮箱或设备科电子邮箱登记预约。药械科、设备科分别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5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并及时通知医院相关接待人员。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阳光中医院网站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7 .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区、药械科、设备科、功能科、放射科、检验科、行政办公室等)进行有关
4、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8 .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职业道德标准及法律要求。9 .医药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10 医药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1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12 药械科、设备科等各部门不得提供
5、用药、用械信息予医药代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13 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药械科、设备科分别负责记录并保管,每年12月31日将全年的接待记录和阳光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交医德医风办统一归档和管理。十、接待后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引进1.临床各科主任或医务人员在参加接待,听取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介绍后,收集本专科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相关资料,为引进设备作参考资料。14 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药时,到药械科领取新药申请表进行填写,并附科室讨论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药械科,由药械科根据相关审批及采购程序,合法合规采购;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耗材、新仪器设
6、备时,将书面申请,并附科室讨论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设备科,设备科根据相关审批及采购程序,合法合规采购。十一、其它有关要求及罚则1.各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违规与医药代表接触。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及科主任警告;第二次扣罚当事人当月50%绩效工资,并扣罚科室主任当月50%职务绩效;第三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停止处方权一个月,并扣罚科室主任当月职务绩效。对屡教不改或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调离原岗位、停止处方权一年及扣罚6个月(自事发当月起)绩效工资的处分,并纳入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15 医药代表如确有需要到科室交流的,须经药械科、设备科报医德医风办同意,并在药械科、设备科及医德医风办人员的陪同下进行。16 如医务人员被医药代表纠缠,“被动”接触了医药代表,应坚决予以驱离,并于12小时内向医院医德医风办备案,说明有关情况。17 医药代表在指定时间和指定部门以外接触医院医务人员,尤其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发现,停止采购其公司所代理的药品和耗材。18 各公司业务员到我院进行送货等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指定的相关部门办理。办事完毕,应即刻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请到各职能部门指定等候处,不得随意到病区、门诊或其它部门走动,以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19 其他物资采购参照本制度执行。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