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处备用金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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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煤三建三十三处备用金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处备用金的管理,提高周转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防范资金风险,对备用金业务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集团关于加强集团备用金管理的通知(中煤三建财(2011)21号)、中煤矿山建设集团现金管若干规定(中煤三建财资(2017)196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备用金定义备用金是指为应对零星性、临时性、不可预测性事项而预先准备的资金。主要是指员工借款、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食堂生活费及其他一些零星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等大额支出。第二条备用金使用范围备用金借款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所借款项用途属于现金支

2、付范围;1、小车司机加油过路款备用金2、办公室经常性零星开支备用金3、项目食堂费用备用金4、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金5、结算起点100O元以下的零星支出6、其他第三条指定借款人处属项目部实行固定人员办理备用金的方式,根据业务需要暂时确定项目部采购员、厨师、司机、部门负责人或者分管副经理办理备用金(经办人员原则上为在册职工,具体人员由项目部经理指定。)。第四条备用金限额拨付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单次申请备用金最高限额为5万元,处属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必须在限额内排列资金使用计划表,并且上报资金计划中指定借款人备用金账面余额原则上必须清理完毕,超出合计限额5万元部分不予审批拨付。处财务部依据

3、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将资金拨入项目部临时账户,无临时账户的拨入项目部事先领取的单位结算卡账户,无账户无结算卡的由处财务部分批支付直接代付至借款人。第五条备用金借款与审批支付借款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借支备用金手续:1、借款人必须使用借款单,如实填写借款日期、用途、金额,并由借款人签字。2、经办人持经财务部门审核后的借款申请单交分管副经理、项目经理审批。3、财务人员应根据手续齐全的借款单办理付款,100O元以上的付款以银行转账为首选付款方式,不得支取大额现金支付备用金。4、临时性备用金须单独排列资金使用计划,计划中须列明备用金用途,审批后由处财务部直接支付给备用金借款人。第六条备用金报销(归还)备用金

4、借款人员须及时报销或归还所借款项,财务部门负责对备用金进行管理。1、经办人业务款项人员应及时通知收款单位并催要发票,及时办理冲销手续。2、借款出差人员必须在回单位后7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并冲销备用金。3、各类采购借款均应当在业务结束后7天内予以冲销。4、其他各类借款均应当在业务结束后7天内予以冲销。5、项目负责人应督促借款人按期足额还清备用金。所有人员借款每季度末及每年12月31日前应一次性结清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可于次月重新申请办理借款手续。若借款人确需延长使用期限,须办理备用金延期还款说明,经处分管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作相应展期。第七条监督和处罚1、每月末最后一天,借款人必须将备用

5、金支付明细交由项目部财务人员汇总报处财务部复核使用情况,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备用金,不得挪作它用或私存私用,如有挪用或私存私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2、借款实行“前帐不清,后款不借”制度,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备用金余额情况,按照本办法督促借款人及时清理备用金。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之前主动到财务部门办理个人备用金冲销、还款手续,若逾期不办理,财务部门将以当事人的工资冲抵个人备用金,当月工资不足以抵扣的,则在以后数月中继续抵扣,直到结清备用金全款为止。3、单位员工退休、调离、辞退或辞职时,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凡未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的员工,人事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共同负责清欠偿还。4、财务人员在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借出备用金,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第八条本制度由处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三工程处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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