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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关于石景山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各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本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办托育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全日托托育费(不含膳食费,下同)基准收费标准3000元/生月,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不同班型及其他托育形式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在浮动幅度内依法自行确定。二、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要严格落实收费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加强政策咨询和解答。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期间国家、北京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特此通知。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石景山区财政局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