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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学生奖励、处分制度1、各班班主任要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鉴定,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鉴定要客观、中肯,要有利于学生进步。学生鉴定要填写到学生的学籍表和德智体情况登记表,每期期终交教务处存查。2、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对学生的奖励分单项奖(学习优胜奖、学习进步奖、各种积极分子)、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3、对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处分。、对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警告处分由政教处主任审批;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审批;留校察看须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销处分。、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应存入学生学籍档案;撤销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籍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一起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初中学生不能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