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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1、为规范和监督医院经济活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制、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医院重大经济事项是指:涉及医院发展、建设的重大经济事项;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资金调度,资金借贷、财务预算及其他重大财务资金的安排使用等金额重大的财、物问题;医院的重大经济事项数额标准:单项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经济事项。3、医院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应严格执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具
2、体程序如下:(1)咨询论证。医院有关部门对重大经济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经医院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开会。(2)准备材料。由有关部门准备上会材料。(3)充分讨论。凡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有70%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首先由分管院长或有关部门介绍,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领导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4)做出决定。院长在听取领导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5)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院务会纪要。(6)重大经济事项决定后实行院务公开。4、实行谁决策、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院长负责制。5、责任追究。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分清级次,责任到人,建立事后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6、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的责任制度,由医院党委和医院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