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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协调解决我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部署林长制有关政策措施,根据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一、省级林长会议(一)会议内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2 .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相关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3 .研究决定林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4 .研究确定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等;5 .研究林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等;6 .经省级总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二)参加人员会议由省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主持召开。出
2、席人员为省级林长,市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林长制省级部门协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林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省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根据需要确定。(三)会议组织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需要,经省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按程序报请省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由省林长制办公室会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筹备。会议形成的纪要由省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审定后印发。(四)贯彻落实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相关省级林长牵头落实,省直有关成员单位及各市具体承办,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并及时向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二、省级林长专题会议(一)会议内容1 .
3、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确定的有关任务;2 .贯彻落实省级林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3 .研究责任区林长制工作重点、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4 .研究省林长制办公室提请审议的议题;5 .经省级总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二)参加人员会议由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或林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或林长,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或林长,林长制省级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同志,省林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省级林长根据需要确定。(三)会议组织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需要,经省级总林长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按程序报请省级林长同意,由省林长制办公室筹备。会议形成的纪要由省级林长审定后印发。(四)贯彻落实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相关省级林长牵头落实,省直有关协作成员单位及各市具体承办,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并及时向省级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林长制市、县级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