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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设具有广东特色、全国水平、引领改革的高水平中职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特制定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一、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二、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1 .秉承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促进专业建设的工作宗旨,进行专业建设和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构建的意见和发展规划。2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和职业岗位对人才的需求,审定学校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及专业设置;指导学校建立产教融合的长效运行机制和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改革机制。3 .审议各专业教学文件,为制订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课程标准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4 .审议、指导“双精准专业”建设规划;指导教学系部开展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学改革。5 .指导建立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监督和指导教学评价,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6 .指导各系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7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