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园“110”服务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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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校园“110”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的治安秩序,保障学校的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处置涉及学生、教职员工等人员安全问题的治安事件及应急事项,学校开展校园“110”服务工作,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突发性事故请联系政教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XXXXXXX,保证通讯畅通,服务全校师生。(校园“110”报警电话:XXXXXXX,联系人:政教处工作人员)。第二条服务范围:1 .涉及校内的治安、(发现违法、违纪、严重违反道德规范有伤风化的行为和可疑人员均可报校园“110”)、防火(发现火灾、火险、火灾隐患、违章用火、违章用电、违章用气、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等有可能引起火灾的行

2、为均可报校园“110”)、交通(发现交通事故、违章、乱停车、酒后驾车、无照驾驶的均可报校园“110”)、校园秩序等事项(危害学校内人身、财产安全的一切行为均可报校园“no”);2,师生员工在校内突遭意外事故,需要紧急救助的;3 .师生员工在校内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时。如:吵架、打架、起哄、闹事等;4 .校内水、电、气、暖等发生危及安全的险情;5 .校园内师生员工在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需要紧急求助的事项;6 .校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第三条学校设立校园“110”办公室。校领导、学校办公室、政教处、德育处、政教处、后勤管理处、学生会、财务处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办公室的工作。各部门负责

3、解决涉及本部门的求助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服务承诺责任。各年级负责管理学生的负责人,应将办公室电话、宅电、手机的号码在总值班室备案。第四条建立校园“110”服务承诺责任制。参加协调组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与各自主管校领导签订服务承诺责任书;校园“110”总值班室和其它值班室的值班人员与其各自直接领导签订服务承诺责任书,对解决在校内和学校周边居民区发生的治安事件及其它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事项,做出服务承诺。各级领导对其下一级部门和人员的服务承诺负督促落实之责。第五条在校政教处治安值班室设立校园“110”服务报警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由政教处干部轮流担任。第六条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求助电

4、话后,立即给予答复或组织人员出警、出勤,对责任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处置。视问题轻重逐级上报,必要时也可以越级上报。第七条校卫队担任校园“110”出警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出警5分钟、出勤10分钟)非治安事件的出勤人员以有关责任部门的值班人员为主,校卫队协助。第八条校园“110”的各级值班室须建立值班日志、出警登记和交接班制度,对每次报警求助事项的时间、地点、部门、姓名、事件简述、处理结果、出勤、出警的人员作详细记录。第九条求助事项不属于校园“110”职责范围的,值班人员须向当事人解释,并酌情提供咨询服务;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其解决问题。态度要和蔼。第十条对处置问题及时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校园“110”值班、出警、出勤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导致不良后果的当事人,学校将视后果轻重给予处罚,并追纠有关领导的责任。第十一条本细则由政教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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