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见习、跟岗实习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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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校外见习、跟岗实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关键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为加强校外实习培养环节,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实习,主要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或其它实训中心进行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企业见习和下企业跟岗实践等(不含就业前的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第三条校外实习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纳入教学计划,强化校外实习过程管理,避免校外实习环节中的随意性。第四条校外实习是学生必修课程,

2、校外实习考核成绩合格是学生符合毕业资格的条件之一。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校外实习实行带队教师、专业部、教务处、德育处联合管理模式。教务处代表学校具体协调各部门工作并负责各专业学生校外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第六条校外实习中的教学实习,安排专业教师作为带队教师,生产实习、企业见习和下企业学工实践安排班主任作为带队教师。带队教师具体负责与企业沟通,落实实习单位对校外实习的具体管理事宜。实习单位应根据学生专业需要结合企业岗位情况安排好学生实习岗位,并安排好企业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担任,并做好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客观真实地向学校带队教师反映学生的

3、实习情况。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填写校外实习鉴定表,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第七条安排学生校外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第三章职责与纪律第八条企业职责(一)成立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或确定基地实习、实训负责人,负责实习、实训工作;(二)根据专业实习计划要求,明确实习任务,做好实习安排;(三)为学生提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

4、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下工作。若学生为女性时,不得安排其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四)负责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业务指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选派专人作为实习指导人员,实习计划和要求,共同做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并在实习结束时给学生做出考核鉴定;(五)实习期间,根据实际,解决实习生的食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生一定的实习补助;(六)实习期间,对发生在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疾病等情况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并做好相关工作,第一时间通知学校;(七)因岗位特殊要求出现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或加班、夜班情况,须征求学生的同意后实施。第九条专业部与带队教师职责(一)要认真

5、落实实习方案,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做好学生外出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负责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学生基本情况。(二)关心学生,积极主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向学校、家长通报学生实习状态。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和思想稳定,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指导学生写好实习周记。(三)带队教师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以双重身份参加校外实习工作,既是学生校外实习的带队教师,又是校外实践的锻炼者(教师下企业实践),与校外实习学生“同吃、同住、同劳动”,边实践边管理。(四)真实记录实习期间所有实习

6、生情况,做好实习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定期与企业领导及企业指导老师进行协商,及时处理实习中的各种问题。(五)带队教师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始终牢记学生在外实习责任重大,绝不允许私自离岗,确有特别情况须向企业和学校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六)实习任务完成后,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指导学生做好个人实习总结,对实习生实习成绩进行考核。第十条实习学生职责(一)校外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一名员工(或是其它实训中心的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声誉。(二)强化职业道德,端正实习态度,服从领导,尊敬老师,爱岗敬业,做一个诚信的实习生和文明员工。

7、(三)积极配合学校(企业)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相关工作,与实习单位建立良好关系。(四)按照实习计划和岗位特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同时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培养独立工作能力。(五)实习学生要严格执行所在岗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学生实习纪律(一)学生根据学校通知,按照学校组织,按时到实习企业或实习单位报到,逾期造成损失及后果由学生本人负担。(二)实习是学生学习实践的一部分,不得

8、以各种理由不参加实习,实习期间学生不得擅离企业或实习单位。(三)在实习期间,如因违反厂纪厂规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工作态度恶劣不服从管理等原因被辞退的实习学生,学生需按时回校报到,学校不再重新安排该生实习,由德育处、实训处共同做出处理。(四)不按规定时间到企业报到或实习过程中擅自离厂的学生,根据学籍、学分管理条例,无法获得实习学分,不予毕业或推迟毕业,在其正式拿到毕业证之前,不予提前就业,学校就业办也不予推荐其就业。(五)实习学生因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退还校方,学校根据企业所出具的辞退书按规定给予处分,取消实习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不予毕业或推迟毕业,学校就业办也不予推荐其就业。(六)实习学生不得自行

9、在外联系住宿,如有发生,必须立即改正,经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立即暂停实习,视为该生放弃实习,给予相关处理。(七)实习学生在校外违反学生守则的有关规定,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分。(八)实习期间在校外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学生,学校不发放毕业证书,不安排就业,违法情节严重将按法律程序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九)学生擅自离厂或实习单位五天内未到校或到厂报到,按照自动退学处理。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企业和学校共同考核的评价机制。第十三条学生实习期满,必须写好不少于500字的实习总结报告,填好校外实习鉴定表,交给带队教师或班主任写鉴定评语,再由企业负责人员写鉴定评语,并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档,其中D为不合格),加盖企业公章方才有效。第十四条学生实习鉴定成绩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计算学分,录入学生档案。学生实习鉴定不合格者,将不能获得相应学分,不予毕业,做结业处理或缓发毕业证。第五章经费保障第十五条每年在学校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应拨付一定的经费用于学生实习和教师带队的补贴,以保障实习工作顺利实施,具体拨付经额每年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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