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特殊人才晋升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特殊人才晋升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大理州中小学教师特殊人才晋升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科学人才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政策,畅通在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贡献的特殊人才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渠道,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环境,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结合实际,制定大理州中小学教师特殊人才晋升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2、)。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特殊人才晋升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师德师风作为评审的首要条件,把在中小学教育工作中取得的突出业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第三条具备本评审办法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职称申报,通过本评审办法获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的,可先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第二章范围对象第四条本评审办法适用于我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未达到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但履职期间业绩突出的在职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第三章评价标准条件第五条中小学教师特殊
3、人才申报一级教师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四)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六)继续教育符合省州相关规定。第六条对不具备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六条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但履现职期间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符合第九条规定的相应评审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一)获得州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
4、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二)参加州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能竞赛获一、二等奖或参加县(市)级教师专业技能竞赛获第一名。(三)参加州级及以上学科课堂教学竞赛获一、二等奖或参加县(市)级学科课堂教学竞赛获第一名。(四)承担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及以上。(五)高中教师指导学生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者国家级奖项。第四章申报推荐程序第七条按个人申报、同行专家推荐、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水平、业绩贡献等材料原件
5、(获奖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工作总结等),单位须对申报人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并在原件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二)同行专家推荐。经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两名在职在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函(明确推荐理由和推荐意见)。(三)单位推荐。用人单位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申报人在大会上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履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以及具备的特殊人才申报条件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述职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须达参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
6、括申报人学历、工作经历、课时量、班主任等经历,履现职以来主要业绩贡献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用人单位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同行专家推荐情况、教职工大会投票推荐情况和公示情况出具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应真实反映申报人在教育工作中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和重要业绩贡献。(四)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将公示情况、推荐报告和申报人材料等报属地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入评审相关程序。第五章附则第八条特殊人才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各级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在评审委员会单独设立特殊人才评议小组开展评审,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与正常评审同步进行。第九条特殊人才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要严格程序、坚持条件,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凡弄虚作假和违反程序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条本评审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评审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和省州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评审办法由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理州教育体育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