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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海煤矿机电运输系统集控运行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划分1、综合自动化系统包括通风、压风、提升、排水、供电、主运等子系统。2、机电管理科是综合自动化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自动化操控设备的管理监督维护,保证设备信息采集控制点以下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协调处理信息异常的机电设备,协助监测队督促现场采集装备及线缆标准化工作。3、监测队主要负责自动化集控中心和主干网及设备的管理维护;综合自动化系统升级、改造、组态;选派有经验人员24小时在自动化集控中心监视、操作机电设备运行,实现远程监测监控;综合自动化各个子系统信息采集点、控制点及其以上的采集、现场总线、传输、控制设备的技术管理。4、综合自动化各子系
2、统责任划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以及工作区域相关采集装备(如传感器、摄像仪、线缆、电源箱,开关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监测队负责主干环网交换机的管理和维护,交换机、控制分站、监测分站由所属地相应单位负责整体防爆、卫生检查维护工作。5、在讨论技术协议时,必须要与监测队一起参与讨论,确保装备符合矿井自动化监控工作的需要。设备安装工作必须包括自动化兼容性调试工作,设备基本功能合格后,在自动化监控等兼容调试不合格之前,装备(设备)合格条件不能通过最终验收。6、自动化设备参数设限数值的增加和变更需由机电管理科等业务部门审核批准完毕后向监测队提供书面的设限申请单,监测队负责依据申请单进行设限变更备案
3、。设备出现故障后经分析属设限质量问题产生后果的责任属业务部门,生产自动化设限过程不当责任属监测队,采集传感器工作问题主体责任属维护单位。二、综合自动化子系统操作规定1、综合自动化各子系统具备远程监控条件的,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远程开(停)。2、各子系统现场无人值守的,远控设备应保持远控状态。检修或紧急情况下,可由巡检工设为就地状态,检修或紧急状态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远控。3、各子系统现场巡检工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需开(停)远控设备时,应首先检查设备是否符合远程开(停)条件,若设备符合远程操作条件,应电话联系远程开(停)设备。4、需要远程开(停)子系统设备时,应确认设备通讯正常、处于远控状态,然后电话联
4、系现场巡检工;巡检工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开(停)条件,若符合远程操作条件,应电话联系进行远程开(停),否则应说明不能远程操作的原因,并及时汇报,组织相关维护人员进行维护。5、各子系统远程操作结束后,应电话联系现场巡检工,由现场巡检工确认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关闭)。6、各子系统远程运行期间,现场巡检工须对现场设备进行巡检,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有权立即就地停机,并及时处理或上报。三、管理罚则1、凡是自动化集控中心进行监控监测的设备,其主机、配件在安装、更换及检修时,必须提前与监测队联系、备案,监测队在监控软件中做相应的解离处理,现场妥善安置解离采集传感器。否则造成监测监控数据错误对责任单位罚款X元
5、/次,对责任人罚款X元/次,造成采集设备损坏的每次对单位按原价赔偿处罚。2、各子系统管理维护单位要明确若干名负责维护管理本单位子系统的电工,确保子系统运行正常,定期对所有采集元件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保证各子系统的采集、传输、转换、接口设备正常运行,否则对责任单位罚X元/处。3、综合自动化子系统纳入各单位包机组管理范围,发生一次管理维护不善,造成采集失效及情况的单位按照每台设备罚款X元。4、现场操作人员应熟悉各子系统各部件的功能、操作程序和应急处理方法,现场提问,达不到要求罚款X元/次。5、现场出现移动、甩掉、破坏、私自打开、违反系统设备禁止项目的操作,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X元。6、各单位在设备
6、检修及作业时,影响自动化监控功能的,必须向自动化集控中心报告、备案并经许可;对各监测监控系统的所属设施设备不得无计划停电,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X元/次。7、电力系统设备的整定值修订由机电管理科统一提供书面审批单,自动化集控中心严格按审批单的参数修改;情况紧急不能及时提供审批单的,必须通过录音电话(矿调度电话)通知监测队,并在当班补办审批单。私自修改的,对责任人罚款X元/次。8、设备日常维护单位每班应对设备进行清理,设备上不能有积尘、煤泥、杂物,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X元/次,对责任人罚X元/次。严禁对设备冲水,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X元/次,对责任人罚X元/次,造成设备损坏对责任单位按原价罚款。9、各种保护严禁私自甩掉不用,发现私自甩保护,对责任人罚款X元/次。10、每月对可远程操作的系统进行一次远程操作试验,由监测队和相关区队联合进行。出现不能正常操作的,罚责任单位X元/次,罚责任人X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