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运输车辆脱轨处置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轨道运输车辆脱轨处置管理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轨道运输车辆脱轨处置管理规定为认真吸取近期辅助运输事故教训,规范车辆掉道的汇报、处置和追责,牢固树立“掉道就是事故”的理念,实现掉道次数同期减少一半的管理目标,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轨道运输车辆范畴轨道运输车辆:各类电机车、矿车、材料车、平板车、乘人车、开关列车及各种装载物料的窄轨运输车辆等(以下简称车辆)。二、车辆脱轨汇报程序(一)轨道运输发生车辆脱轨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车辆停稳后,现场人员必须在现场第一时间汇报矿调度所及本单位。汇报内容包括:车辆脱轨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车辆类型及所载物体情况、现场人员情况、设备损坏情况等。(二)矿调度所接报后,应迅速按层级通知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事
2、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前往现场,监管车辆复轨全过程。三、车辆脱轨处置(一)事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单位接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安排管理人员和有经验的人员参加,指派专人统一指挥车辆复轨工作。斜巷车辆脱轨、无极绳车辆脱轨和平巷重车脱轨的,区(队)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负责指挥复轨;平巷空车脱轨的,队(班)及以上管理人员负责指挥复轨。运输区要正确调度车辆,使其它车辆不得进入脱轨车辆的轨道路线,并通知已进入脱轨车辆轨道路线的其它车辆减速并保持安全间距。(二)复轨结束恢复运输前,复轨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向矿调度所汇报。矿调度所要建立车辆脱轨事故台帐,准确记录发生地点、时间、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四、车辆脱轨事故追查(一)脱轨事故发生后,由矿按照规定组织事故的追查,从轨道质量、车辆质量、装车情况、车辆连接、人员操作等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要求,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隐瞒轨道运输车辆脱轨事故的,给予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加倍处罚。五、相关要求(一)各矿要制定并完善车辆掉道处置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二)要明确责任。矿长负全面责任,分管矿长负分管责任,安全矿长负监管职责,职能科室和基层单位负相应的监督和主体责任。(三)分管领导在辅助运输检查时要带尺子,现场抽问管理人员对轨道质量、装封车等辅助运输管理规定的掌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