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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用材料、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实验(实训)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统称为物品)的管理,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流失和积压浪费,根据对高等学校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中所指物品,是指教学、科研实验所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一)材料:泛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掉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各种原材料,金属,非金属,燃料,试剂等。(二)低值品:不够固定资产管理额度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的即单件金额100O元人民币以下,耐用期一年以上且可独立使用的、且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仪器仪表、工具
2、、量具、科教器具等;但不包括设备附件,设备附件应随主机作增值处理。(三)低值耐用品: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1000元以下(不含100O元)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一般仪器设备及专用仪器设备等。(四)易耗品:指容易损坏和消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易损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等。二、根据集中管理、资源共享、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物品。(一)物品采购工作按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执行,分类设置物品库房,直接供应各实验(实训)室。各实验(实训I)室设专(兼)职物品管理员对物品进行帐、物管理。(二)实验(实训I)室填报物品使用计划(含物
3、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填报申请下一个学期的计划,由实验(实训I)室主任(负责人)审核,送教务处汇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资产管理处根据实验(实训I)教学要求、市场行情和学校财务状况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各实验(实训I)室要遵守勤俭节约的原则填报物品领用计划,杜绝虚报冒领、积压浪费。(三)物品采购回来后,由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及时进行数量、质量验收;如发现数量、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货商联系,办理更换和补足手续。要详细检查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按要求建帐,办好领取手续。对专用物品,可请使用部门协助验收。(四)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位置固定,帐物相符。要
4、加强物品的管理,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每个学年要全面清查一次,出现盈余或短缺情况,应查明原因,报请领导审批后调整有关帐目。对稀缺和贵重物品,应该集中妥善保管,经常查对。三、实验(实训)室应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全部物品实施技术管理。(一)低值品执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丢失、损坏要参照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实验(实训I)人员变动时,移交人和接收人必须按规定作好移交手续。(二)工具类物品的管理实行以旧换新。对于需更新的工具类物品,须经实验(实训)室主任批准后以旧换新。属于责任事故损坏或丢失的物品,须按规定进行处理。(三)实验(实训)室主任要组织人员定期对领用物品核对检查。每年年末将核查结果公布并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对实验(实训)室在用物品进行不定期抽查。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