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教育局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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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教育局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区属单位党组织、机关科室向局党组,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局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大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

2、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财务、人事等其他重大事项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本制度所称请示,是指区属单位党组织、机关科室向局党组,党员、领导干部向局党组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上述单位向局党组,党员、领导干部向局党组呈报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二、工作原则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

3、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三、责任主体(一)区属各单位党组织、机关各科室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和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二)区属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一般要经机关责任科室和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如与机关责任科室和分管领导意见有分歧,可独自上报;机关科室的请示报告要经分管

4、领导同意后上报,如与分管领导意见有分歧可独自上报,并作出说明。党办负责接收办理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根据主要领导意见交相关部门研究或备案,或按照程序提交局党组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三)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四)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五)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区属单位党组织、机关科室的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区属单位党组织、机关科室的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局党组或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区属单位党组织、机关科室的请示

5、报告。四、请示事项范围向局党组请示的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XXXX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

6、的事项,如招生工作、在编人员解聘工作等;(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八)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下列事项不必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已有政策规定或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五、报告事项范围向局党组报告的事项主要包括:(一)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部门领导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或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XXXX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察整

7、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四)全年工作总结和计划;(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七)学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八)本单位本科室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下列事项不必向党组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六、报备事项范围向局党组报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校内规范性制度文件;(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三)有关干部任免;(四)党支部(总支)委员辞去或者自动终止;(五)党组织选举生产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六)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七、请示报告的时

8、限和程序重要事项请示要在学校党组织作出决策前进行,未得到局党组或负责同志的明确答复意见,不得自作主张、擅自行动。局党组或相关责任科室应在最短时间内对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作出批示和答复,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口头答复,再行补充文件;答复意见应明确,不能模棱两可。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必须在了解情况后2小时内报告,情况紧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局领导,并按照领导要求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八、纪律监督区属各单位党组织、机关各科室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存在擅自决策、越权处置和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问责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机关各科室对学校相关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对学校请示事项未做明确要求的;做出要求但学校不遵照执行且未向分管领导、局党组请示报告的,同上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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