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市级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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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7:及肓蕤孽碉究避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市教研课题)管理,提升教育教学研究质量和影响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参照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教育教学研究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课题研究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服务教育决策,助力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坚持择优立项,严格过程管理,注重研究效益。第三条课题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2、,简化课题管理程序和方式,提高课题管理效率。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教科院)是市教研课题的责任机构,负责市教研课题的规划、评审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市教研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二)组织市教研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三)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研究情况。(四)组织立项课题成果验收和鉴定工作。(五)宣传推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第五条市教研课题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专项课题、招标课题(专项及招标课题基于相同课题题目的课题原则上不超过三项)五大类。第六条选题以教学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专注于影响

3、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内容,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第四章课题申报第七条市教科院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课题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视课题研究情况灵活实施。第八条申请市教研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市在职在编的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者。(二)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含青年课题)。(三)能够实质性地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四)只能主持一项在研的市级及以上教研或规划课题。(五)重点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小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是区县教体局科室负责人、区县教研部门及其内设部门负责人,且具有主持并完成过县级及以

4、上教研课题的经历。第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市教研课题:(一)承担的省、市级教研课题或规划课题未结题者。(二)近三年内被撤项者。第十条课题应逐级申报,各区县分别由其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市教科院不接受个人申报。第五章课题评审第十一条严格控制立项总数,以确保课题质量。第十二条市教科院根据需要设立评审小组,对上报课题进行评审。第十三条实行回避制度。凡申请课题的主持人和成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相关课题评审工作。第十四条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第十五条立项课题由市教科院发文公布。第六章过程管理第十六条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

5、尽快确定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各区县教研部门、市属高中学校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材料报送市教科院备案。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教研部门审核,报送市教科院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下述变更的,将不予结题。(一)变更课题负责人。(二)改变课题名称。(三)改变成果形式。(四)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五)变更课题管理单位。(六)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无法完成课题研究。(七)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市教科院撤销课题,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一)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二)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

6、三)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四)剽窃他人成果。(五)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第十九条课题研究周期1-3年,最长不超过5年。课题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究周期。第七章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第二十条所有的市教研课题按期完成后,最终成果须先查重复率(研究报告的重复率须低于20%),然后申请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第二十一条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课题成果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重点课题,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课题主持人1篇、成员1篇);其他课题,课题负责人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所有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与课题内容高度相关。(二)召开不少于1次的由市教科院组织的成果推介会。(三)

7、在教科研发表文章。重点课题至少3篇(课题负责人1篇、成员2篇);其他课题至少2篇(课题负责人1篇,成员1篇)。(四)研究专著出版时须在封面或扉页独家注明:市教育教学研究XX(重点、一般、青年、专项、招标)课题XXX(课题名称)成果,课题编号:XXXo研究论文发表时须独家注明:市教育教学研究XX(重点、一般、青年、专项、招标)课题XXX(课题名称)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o所有课题鉴定须填写市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并提交研究总报告。第二十二条市教科院负责教研课题的最终成果鉴定。第二十三条成果鉴定主要采用聘请专家会议鉴定或免予鉴定两种方式。第二十四条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第

8、二十五条课题负责人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予专家鉴定:(一)获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二)重点课题,在CSSCI期刊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其他课题,在省级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论文(论文内容必须与课题内容高度相关)。(三)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大众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1500字以上)。(四)召开不少于2次的市级(市教科院组织)及以上范围的成果推介会。申请免予同行专家鉴定的课题,填写市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的同时,提供研究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及免于鉴定理由。第二十六条通过鉴定和批准免予鉴定的课题,可申请办理结题验收。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市教科院颁发“市教育教学研究

9、课题结题证书”。第八章成果的宣传、推广第二十七条市教科院、各县市区教研部门及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市教研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市教科院、各县市区教研部门及课题所在单位应充分利用有影响力的报刊、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及专业媒体,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渠道;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要及时摘报各级教育决策部门,或广泛宣传;积极协助优秀成果的出版。第二十八条验收合格的课题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名称、课题类别、资助单位及课题编号等信息。市教科院有权对科研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课题负责人拥有其科研成果的署名权。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教科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教科院另行研究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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