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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口师范学院交流生成绩认定及转换办法随着教育改革和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我校与国内外高校互派学生交流学习的学生逐年增多,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学生学籍和学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选课及学分管理1 .交流生指我校与国内外院校签订培养协议,由学校派出交流到其他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学生。派出交流生交换学习时间记入修业年限。交流生去外校前必须把学业情况以正式文字形式告知所在学院,返校后,把在外校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于交换学习结束一个月内,密封寄至学生所在学院。2 .交流生在选课时,要参照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在外校只能修读对方学校开设的与其本人所学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课程,鼓励学生选读尽可能
2、多的课程。3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交流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转换及认定,教务处负责成绩、学分审核。交流生在外校修读完成的本专业课程或非本专业课程,其成绩和学分均需认定和审核,未经认定和审核的成绩不得记入学生成绩档案。4.交流生在外校学习期间没有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学分要求(且不能由其它课程替换学分),回校后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补修。如因学生本人原因没修满学分,要给予学生学业警告,以保证学生能够按时毕业。二、课程属性、学分和成绩认定(一)课程属性认定:1、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校专业必修课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转为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应的专业必修课程。2、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校专业选修课程性质接近
3、的,可以申请转为专业选修课程。3、不能认定为专业必修或专业选修的课程,可申请转为公共选修课程。4、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校已修读课程相同的,原则上不能申请转换学分。(二)学分认定1、一般参照我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即一般理论课程18学时(每学时50分钟)计1个学分,实验课程36学时计1个学分,也要充分考虑对方学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2、专业必修课按我校学分认定;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每学期最高只能认定4学分。(三)成绩认定1、对方学校采用百分制的,按对方学校给出的成绩认定。2、对方学校按A(优)、B(良)、C(中)、D(及格)记录成绩的,对应百分制92、82、72、62,如有+或.档的,可上
4、下浮动3分。3、对方学校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认定为“92、82、72、60、小于59”。4、对方学校采用“合格、不合格”的,则分别认定为“70、55。5、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学校建议及学生历年交换生修读成绩情况,对其中的执行标准进行微调。附件:1、交流生成绩认定及转换程序2、周口师范学院本科交流生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交流生成绩认定及转换程序步骤内容注意事项1确定课程修读计划学生在交流学习前应向学院提交赴交流学校学习的课程修读计划,可对照交换学校和本专业相应学期的课程来确定。如果对方学校课程设置与我校有较大差异,对于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交流学习
5、结束后,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回校补修;若时间合适,也可于考试之前向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及学院批准后,直接参加考试。2把课程修读计划报学院审核学生确定课程修读计划后,发电子版给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作为交流学习结束后进行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的依据之一。3提交成绩证明交流学习结束后,需提供:1、成绩单原件(需盖章并密封);2、所修课程大纲或简介(需对方学校盖章);3、上课时间表。4成绩转换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教务办主任、相关教研室等人员进行课程属性、成绩、学分的认定,最后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附件2:周口师范学院交流生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姓名:学号:专业:对方学校对方学校修读专业对方学校已修学分数对应学期对方学校成绩及学分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成绩等级转成周口师范学院成绩及学分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成绩等级学院认定意见: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年月日教务处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学院、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原始成绩单复印件要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