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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费收缴管理制度(5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篇一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交纳时间认真按照工委组织部的规定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党员按月向支部交纳党费,支部按季度向学院组织部上缴党费,并及时汇报收缴情况。二、交纳标准每月以学院组织部下发的工资基数按照比例进行计算、交纳党费。三、管理办法党费管理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专立账户,明细账目。个人要有党费证,支部有统计。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将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缴纳党费者,报上级部门处理。机械工程学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篇二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
2、部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费管理规定,做到收缴及时、足额,管理认真、规范,使用合理、严肃。一、党费来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二、党费收缴制度(一)党费缴纳数额在职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税后月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缴纳月收入的0.5%;税后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月收入的1%;税后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月工收入的1.5%;退休职工党员月收入5000元及以下者按0.5%,5000元以上者按现缴纳党费:(
3、二)党员除按规定数额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缴,数额不限。(三)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四)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或不能按时缴纳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五)党支部每季度上缴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三、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范建好台帐。党费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四、报告监督制度局党组要定期对支部上缴党费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年终要对党费管理使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
4、意见,如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篇三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每月工资的0.5%。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4、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
5、费。5、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6、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o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7、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8、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一)党费管理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后由党支部当月上缴上级党组织。2、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费收
6、缴管理制度篇四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三、根据上级党组织规定,村支部两委干部规定每月缴纳党费1元,每季3元,农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5元,每季度1.5元。四、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
7、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七、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八、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书记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季度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篇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按
8、期、足额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时,经支委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或预交、补交。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二、党费缴纳数额:党员以每月固定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月工资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5%,IooOo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
9、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三、在增加工资收入后,要从领取新工资的当月起,重新核准交纳党费的工资基数;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O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四、党员每月向党小组或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支部或总支每月要向基层党委上交一次党费,基层党委每季度向上级党委交纳一次党费。在收缴党费过程中,要建立党费收缴登记簿,做到专人管理,专门帐户,定期检查,定期公布。任何人都不得借支或侵占党费,不得任意滥用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