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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设施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安全设施的配置设置维护,创造安全规范整洁的工作环境,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国家电网科(2010)3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场所、设备(设施)、临时施工等特定区域以及其它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危险有害因素的地点、场所,应配置标准化的安全设施。第三条安全设施包括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的设置应清晰醒目、规范统一、安装可靠、易于观察
2、、便于维护,适应使用环境要求,所用的颜色应符合GB2893的规定,尺寸、版面、安装应符合Q/GDW434.1(2)-2010标准。安全设施设置后,不应构成对人身、设备安全的潜在风险或妨碍正常工作。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是安全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设施费用计划,并监督安全设施的采购、使用、保管和维护。第五条实施场所使用部门负责运维活动范围内安全设施的管理、运维,负责统计和上报本部门购置需求,建立台帐,做好验收试验、日常检查、保管使用和报废、更新等工作。第二章安全标志第六条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的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种基本类型和消防安全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特定类型。
3、第七条一般规定(一)安全标志一般使用相应的通用图形标志和文字辅助标志的组合标志。(二)安全标志一般采用标志牌的形式,宜使用衬边,以使安全标志与周围环境之间形成较为强烈的对比。(三)安全标志所用的颜色、图形符号、几何形状、文字,标志牌的材质、表面质量、衬边及型号选用、设置高度、使用要求应符合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四)安全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场所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入场所的人们看到,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达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环境信息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的醒目处。(五)安全标志牌不宜设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
4、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六)多个标志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且应避免出现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也可以根据实际,使用多重标志。(七)安全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附着式和悬挂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联接牢固。临时标志牌应采取防止脱落、移位措施。(八)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九)安全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十)安全标志牌应定期检查,如发现
5、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修整或更换时,应有临时的标志替换,以避免发生意外伤害。(十一)宜采用运用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融合,具有编辑简单、维护方便、多种媒体表现的电子标志。第八条禁止标志及设置规范(一)禁止标志牌的基本型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禁止标志(带斜杠的圆边框),下方是文字辅助标志(矩形边框)。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二)禁止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带斜杠的圆边框为红色,标志符号为黑色,辅助标志为红底白字、黑体字,字号根据标志牌尺寸、字数调整。(三)常用禁止标志设置1 .设备区入口、主控制室、继电器室、通信室、自动装置室、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
6、电缆夹层、隧道入口、电缆隧道出入口、危险品存放点、电缆井内、检修井内、电缆接续作业的临时围栏等处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烟火”标志牌。2 .在有继电保护、精密仪器设备的场所应设置“禁打手机”、“禁止使用无线通信”的标志牌,并在设备间门外设置“手机”存放箱。3 .不允许跨越的深坑(沟)等危险场所、安全遮拦等处设“禁止跨越”。4 .不允许攀爬的危险地点,如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处设“禁止攀登”。5 .对人员有直接危害的场所,如高处作业现场、吊装作业现场等处设“禁止停留”。6 .在易造成事故或对人员有伤害的场所的入口处,如高压设备室入口、消防泵室、雨淋阀室、电缆隧道入口等处设“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7、”。7 .有危险的作业区域,如起重、爆破现场,道路施工工地的入口、安全遮拦等处设“禁止通行”。8 .高压配电装置构架的爬梯上,线路杆塔下部,变压器、电抗器等设备的爬梯上设“禁止攀登高压危险”。9 .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等处设“禁止合闸有人工作”。10 .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把手上设“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11 .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的断路器(开关)操作把手上设“禁止分闸”。12 .在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继电器室、通信室、自动装置室等处(有隔离油源设施的室内油浸设备除外)设“禁止用水灭火”。13 .在消防器材存放处、消防通道
8、、逃生通道及变电站主通道、安全通道等处设“禁止堆放”。14 .在设备区入口、电气检修试验、焊接及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等处设“禁止穿化纤服装”。15 .在禁止开挖的地下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设“禁止开挖下有电缆”。16 .在跨越鱼塘线路下方的适宜位置设“禁止在高压线下钓鱼”。17 .电力线路杆塔,根据电压等级、线路途经区域等具体情况,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18 .在线路保护区内杆塔、拉线附近适宜位置设“禁止取土”。19 .在经常有人放风筝的线路附近适宜位置设“禁止在高压线附近放风筝”。20 .在线路下方及保护区内设“禁止在保护区内建房”。21 .在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植树严重地段设“禁
9、止在保护区内植树”。22 .在线路途经石场、矿区等设“禁止在保护区内爆破”。第九条警告标志及设置规范(一)警告标志牌的基本型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警告标志(正三角形边框),下方是文字辅助标志(矩形边框)。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二)警告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正三角形边框底色为黄色,边框及标志符号为黑色,辅助标志为白底黑字、黑体字,字号根据标志牌尺寸、字数调整。(三)常用警告标志设置1 .SF6装置室、蓄电池室、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入口等密闭空间入口处设“注意通风”、未经通风检测,不得入内”。2 .易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如电气检修试验、焊接及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设“当心火灾”
10、。3 .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如配电装置室、开关等处设“当心触电”。4 .带电设备固定遮拦上,室外带电设备构架上,高压试验地点安全围栏上,因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工作地点临近室外带电设备的安全围栏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等处设“止步,高压危险”。5 .在装有SF6断路器、GIS组合电器的配电装置室入口,生产、储运、使用剧毒品及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场所设“当心中毒6 .在易造成人员伤害的场所及设备等处设“注意安全”。7 .在易发生爆炸危险的场所,如易燃易爆物质的使用或受压容器等地点设“当心爆炸”。8 .在暴露的电缆或地面下有电缆处施工的地点设“当心电缆”。9 .在易发生机
11、械卷入、轧压、碾压、剪切等机械伤害、易造成手部伤害、易造成脚部伤害、易发生坠落事故、易发生由于弧光造成眼部伤害的作业地点,有吊装设备作业的场所设“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当心扎脚”、“当心坠落”、“当心弧光”、“当心落物”等。10 .在蓄电池室内墙壁等处设“当心腐蚀”。11 .在生产现场和通道临时开启或挖掘的孔洞四周的围栏等处设“当心坑洞”。12 .在有塌方危险的区域,如堤坝及土方作业的深坑、深槽等处设“当心塌方”。13 .在生产场所内车、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处、平交路口,车辆出入较多的生产场所出入口处设“当心车辆”。14 .在地面有易造成伤害的滑跌地点,如地面有油、冰、水等物
12、质及滑坡处设“当心滑跌”。第十条指令标志及设置规范(一)指令标志牌的基本型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指令标志(圆形边框),下方是文字辅助标志(矩形边框)。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二)指令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圆形边框底色为蓝色,标志符号为白色,辅助标志为蓝底白字、黑体字,字号根据标志牌尺寸、字数调整。(三)常用指令标志设置1.对眼睛有伤害的作业场所,如机械加工、各种焊接等处设“必须戴防护眼镜”。2 .在具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气溶胶、烟尘等作业场所,如有毒物散发的地点或处理有毒物造成的事故现场等设“必须戴防毒面具“。3 .在生产现场主要通道入口处,如变电站设备区、电缆隧道入口、
13、线路检修现场等场所设“必须戴安全帽”。4 .在易伤害手部、易伤害脚部的作业场所,如具有腐蚀、污染、灼烫、冰冻及触电危险的作业等处设“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5 .在易发生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如高处作业现场设“必须系安全带”。6 .在具有放射、微波、高温及其它需穿防护服的作业场所设“必须穿防护服”。第十一条提示标志及设置规范(一)提示标志牌的基本型式是一正方形衬底牌和相应文字,四周间隙相等。(二)提示标志牌衬底色为绿色,标志符号为白色,文字为黑色(白色)黑体字,字号根据标志牌尺寸、字数调整。(三)常用指令标志设置1 .在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设“在此工作”。2 .在工作人员可以上下的铁
14、(构)架、爬梯上设“从此上下”。3 .在工作地点遮拦、围栏的出入口处设“从此进出”。4 .在从事酸、碱工作的蓄电池室、化验室等洗眼水喷头旁设“紧急洗眼水”。5 .在设备区入口处根据不同电压等级标示出人体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第十二条道路交通标志及设置规范(一)变电站设置限制高度、速度等禁令标志,基本型式一般为圆形,白底,红圈,黑图案。其设置、位置、型式、尺寸、图案和颜色等应符合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二)限制高度标志1 .限制高度标志表示禁止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2 .变
15、电站入口处、不同电压等级设备区入口处等最大容许高度受限制的地方应设置限制高度标志牌(装置)。3 ,限制高度标志牌的基本形状为圆形,白底,红圈,黑图案。(三)限制速度标志1.限制速度标志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内,机动车行驶速度(单位为km/h)不准超过标志所示数值。4 .变电站入口处、变电站主干道及转角处等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牌。5 .限制速度标志牌的基本形状为圆形,白底,红圈,黑图案。第十三条消防安全标志及设置规范(一)应在变电站的主控制室、继电器室、通信室、自动装置室、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缆隧道等重点防火部位入口处、电缆隧道入口处以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门口处合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在火灾易发生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二)各生产场所应有逃生路线的标示,楼梯主要通道门上方或左(右)侧装设紧急撤离提示标志。(三)消防安全标志表明下列内容的位置和性质:1 .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装置;2 .火灾时疏散途径;3 .灭火设备;4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地方或物质。(四)消防安全标志按照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分为火灾报警及灭火设备标志、火灾疏散途径标志和方向辅助标志,其设置场所、原则、要求和方法等应符合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