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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考勤管理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我镇干部考勤制度。一、机关干部实行签到签退制度,签到签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纪检监察室负责定期、不定期抽查,及时通报考勤情况。二、机关干部应在上班前及时签到,签到时间为8:OO至8:30,8:30以后不予签到;下班时按时签退,签退时间为18:00,18:00之前不予签退,未签者按迟到、早退论处,未签到、签退累计3次记旷工1次。三、各社区工作人员参照机关工作人员在社区签到、签退,镇纪检监察室不定期进行抽查。四、禁止代签,发生代签现象一经查实,替人签到和被代替者当天均以未签到论处。五、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时间签到、
2、签退的,应向分管领导请示,并及时告知办公室。六、因参加各类会议不能按时签到的,以会议通知为依据核准具体情况,参会时发生迟到、早退一律按镇考勤制度第二条执行。第二章请销假管理七、工作人员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请病假超过3天的要提供三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治疗建议。八、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者,必须先写请假条,由站所长、居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后,再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镇长审批;超过30天或当年累计请假超过半年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副科级以上领导及站所长请假由镇党委书记
3、审批,并告知镇长和办公室;副科级以上领导请假5天以内由镇党委书记审批,5天以上由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凡批准的假条由请假人交办公室登记备案,不登记备案则视为旷Io遇十分特殊情况未能写请假条的,必须向书记、镇长电话告知事由,经批准后视为请假,假满后,要及时补写请假条。请假人假满后要及时向准假领导和办公室报到销假。九、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离岗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或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十、请假在当年累计超过半年的,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不进行年度考
4、核,本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薪资)的考核年限。十一、因身体原因超过半年不能上班、在医疗期内的干部职工,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持三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每半年分别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履行请假手续。对伪造病历、虚构病情骗取病假的,一经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旷工的规定予以处理。十二、镇领导出差、下村时,必须告知办公室;干部职工下村时,必须告知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和办公室。对既不请示报告,又不打招呼,经核查实际未到位者,按旷工论处。十三、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考勤,考勤采取全员签到制和抽查制。考勤结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执行周通报制,同时日常考勤情况将作为本人年底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十四、分管领导、居委会主任、站所长违规擅自准假,要追究分管领导、居委会主任、站所长以及请假人的责任,违规请假按旷工处理,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十五、考勤列入年终考核。每半年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公示。每请事假1天,在年终考核综合评价得分中扣0.2分;每请病假1天,在年终考核综合评价得分中扣0.1分;婚丧假、生育假不扣分。旷工1天,在年终考核综合评价得分中扣5分,并在全体职工会议上进行检讨。十六、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工伤假、节育假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所在部门(单位)严格按相关规定审批。十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