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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常有企业家朋友咨询如何设计公司的持股主体?实务中的情形比较复杂,诉求也各有不同,但基本的逻辑是一样的,主要是判断不同持股主体面临的税务负担差异。公司持股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有限合伙企业、公司三类,其来自持股公司的所得应缴纳的税额差异究竟怎样,依据现有税法及相关文件,本文简要分析如下:Ol非上市公司股东来自持股公司的所得主要包括分红及股权转让所得,在公司上市之前,不同的持股主体税收负担差异如下:一、分红所得:(1)自然人持股,需就分红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2)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如是一般的持股平台,个人合伙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
2、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该有限合伙企业符合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8号公告的规定,选择按单一基金核算的模式,则个人合伙人来自公司分红的所得,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3)持股主体是公司制法人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该分红来自居民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最终个人股东获取所得时,仍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二、转让股权所得:(1)自然人持股,转让股权所得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2)一般的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符合财税8号公告的规定并选择按单一基金核算的模式,则个人合伙人来自按财产
3、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3)如果持股主体是公司制企业,转让股权时交一次企业所得税,但会面临双重纳税,最终股东获取该所得时,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分红:个税20%自然人转让:个税20%股权旃性差,对夕傲让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分红:居民企业间分红不交税非上市公司转让:溢价交企业所得税JIJ股权流动性好,便于股权管理分红、转让:5%-35%,经营所得,可以有税前扪除符合财税8公告规定的可以选择20%有限合伙便于股权莒理从以上分析来看,单从税务成本来看,由于公司持股将面临双重纳税的风险,自然人持股的成本可能是最低的,但即使是这样,大多民营企业家也不愿意去缴此个税。在实践中究竟如何去应
4、对呢?笔者建议企业家(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大部分由公司主体持股:(1)大多数情况下,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流动性较差,股权转让并非股东所得的主要来源,所得主要来自红利(即使没有直接分红而通过其他应收款挂账超过1年的挂牌,税务上也是视同分红),此时可以考虑由公司当作持股主体规避缴纳个人所得说。(2)典型的情形是,公司由自然人持股,而且积累了大量的未分配利润,为了改制上市(创业板、科创板股本至少3000万元,主板股本至少5000万元),其中留存收益折股的部分需要缴纳20%所得税。如果在公司发展早期,进行了税收筹划,主要由公司制法人企业持股,则可以大幅度节约上市的成本。当然,有的公司财技高超,利用新三板进行
5、监管套利,选择在IPC)之前先行在新三板挂牌,利用新三板挂牌的中介机构成本较低,以及分红、股权转让均比照上市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节省了巨大的税务成本。(3)即便是在上市之前引进投资者,新股东允许原股东部分套现,亦可以通过先让公司股权平价转让给个人,再由个人溢价转让,避免公司双重纳税,达到节税的目的。02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不同的是,对于上市公司,无论是分红还是股票转让,相对其他持股主体,自然人持股税负成本优势更加明显,持股超过1年的自然人享有的来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是免税的,股票转让(限售股除外)所得亦能免税,而公司法人持股主体,其股票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由
6、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属于金融商品,股票转让环节还涉及增值税,无论是公司、有限合伙企业还是其他资管产品等持股主体均是金融商品增值税(含城建及教育费附加)纳税主体,而自然人是暂免缴纳股票转让的增值税。分红:Ng箜异化O20%自私一让:免个免培他一分红:县民企业间分红不交税I哂型浚蜥暇上市公司Q-I公司卜_完建要交冢培值税(转让至时套品)TlJ同用一,便于股权曾停分红、转让:迳官所得,5%-35%,可以有税前KI除:符合财税8公告的规定个人合伙人也可以选择20%K交熔情松IRgESRCT因此,上市公司尽量筹划为自然人持股应是理性选择。但问题是,之前的建议是在非上市公司建议主要股权由公司持有,在什么时候通
7、过何种方式转变为自然人持股呢?最好选择在公司整体变更后申报IPO材料之前,将部分股权(将来要退出的部分)平价转让给企业家个人持股,这样税务成本会相对较低,如能与当地税务管理沟通好甚者可能暂时不用纳税;如果选择在上市之后转让,则企业家将承担IPO溢价所带来的税务成本。公司上市后,上市公司成为了资本运作的平台,公司融资和筹划的空间更大,设计持股主体的考量涉及的因素更加复杂,比如在上市之前安排一些股权由有限公司持股,将来大股东可以发行可交换债权,则会极大减少交易成本、信息披露成本及融资成本。另外,如果为了便于股权的控制和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持股亦是合适的选择。结论:上市之前,建议尽量公司制法人企业来进行间接持股,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旦准备IPO,应及时将股权转让给个人,上市后的股权溢价是主要考虑因素,自然人持股税务成本最低。风险提示:以上分析不构成对任何人及任何企业的实质性操作指导。正如前面所述,实务中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建议企业家在规划公司股权顶层时,咨询有经验的税务律师团队做好尽职调查,审慎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