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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87)城设字第466号(1987年9月3日)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平安、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根本要求,特制订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 .托儿所:乳儿班及
2、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2 .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那么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公布的有关设计标准、标准和规定。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选择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平安防护设施。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二、方便家长接送,防止交通干扰
3、。三、日照充足,场地枯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第二节总平面设计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实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1。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
4、地面积m1=180+20(N-I)注:L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第十一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给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平安、美观、通透。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二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第十三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置。
5、效劳、供给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二、效劳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三、供给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第十四条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防止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第十五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第十六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十六的规定。生活用房室内最
6、低净高(In)表十六房间名称净高活动室、寝室、乳儿室2.80音体活动室3.60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u第十七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第十八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防止朝西,否那么应设遮阳设施。第十九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十九的规定。第二十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75d
7、Bo窗地面积比表十九房间名称窗地面积比音体活动室、乳儿室1/5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1/6其它房间1/8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比值不宜大于2.5。第二节幼儿园生活用房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二十一的规定。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表二十一规模房间名称大型中型小型备注活动室505050指每班面积寝室505050指每班面积卫生间151515指每班面积衣帽储藏间999指每班面积音体活动室15012090指全园共用面积注:1 .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2 .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
8、生间面积可减少2nV。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3 .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第二十二条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第二十三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o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低层生活用房的日照。第二十四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以下规定: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O.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O.4m。三、无
9、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OmXO.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O.30mo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直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第二十五条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二十五的规定。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表二十五污水池(个)大便器或沟槽(个或位)小便槽(位)盥洗台(水龙头、个)淋浴(位)1446-82第二十六条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第二十七条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效劳、供给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
10、,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第三节托儿所生活用房第二十八条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二十八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行表二十八第二十九条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局部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第三十条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二、喂奶室、配奶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第三十一条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
11、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第四节效劳用房第三十二条效劳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三十二的规定。效劳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nf表三十二房间名称使用面积乳儿室50喂奶室15配乳室8卫生间10储藏室6第三十三条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应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第三十四条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第三十五条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第五节供给用房第三十六条供给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三十六的规定。供给用房最小使用面积肝表三十六规模房间名称大型中型小型厨房主副食加工间453630厨房主食库1510主副食库共15厨房副
12、食库1510厨房冷藏室864厨房配餐间181510消毒间12108洗衣房15128第三十七条厨房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局部面积之和。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第六节防水与疏散第三十八条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第三十九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
13、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平安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第四十条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四十的规定。走廊最小净宽度m表四十房间布置房间名称双面布房单面布房生活用房1.81.5效劳供给用房1.51.5第四十一条在幼儿平安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第四十二条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OnI时,必须采取平安措施。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
14、5,宽度不应小于0.26m。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平安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第四十三条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o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第七节建筑构造第四十四条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第四十五条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在距地0.60L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三、门的双面均宜滑、无棱角。四、不
15、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五、外门宜设纱门。第四十六条外窗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L30m内不应设平开窗。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第四十七条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L2%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装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第四十八条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第四十九条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第四章建筑设备第一节给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