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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落实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增强学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根据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业预警制度是学校针对个别学生出现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本人和告知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学校、家庭和学生本人三方共同采取措施,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制度。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本科学生。第四条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第五条一般预警。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一般预警:(一)一门课程旷课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
2、程教学总学时20%的。(二)一门课程请假(含旷课)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25%的。(三)一门课程缺交作业量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作业(包括习题、实验报告)总量20%的。第六条黄色预警。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黄色预警:(一)学生一学期不及格学分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所修学分25%的。(二)学生所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或超过15学分的。第七条红色预警。学生所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或超过25学分的,给予红色预警。第八条实施学业预警的主体和程序。(一)一般预警由任课教师向学生出具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联)(附件1)直接给予学生预警提示,或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及时以书面方式给予学生预警
3、提不O(二)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学院制定。(三)每学期开学2周内,各学院分类统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名单,核对无误后通知并指导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填写大学本科学生重修成绩登记表(附件4),给予书面学业预警,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家长。(四)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联)发给学生本人,经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后交所在学院留存。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联)(附件2)由各学院邮寄给学生家长,要求学生家长收到学业预警通知书后签字确认并及时反馈信息。(五)每学期开学3周内,各学院将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汇总表(分类)(附件3)报本科生院学籍科备案。(六)各学院对受预警学生应加强针对性考勤,做好考勤记录,并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书、学习计划、学生成绩单等材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第九条各学院根据具体预警情况,委派专人与需预警的学生进行谈话,提示其面临的学习危机,帮助其制定合理的选课、学习计划,促使其顺利完成学业。第十条学校对各学院的学业预警落实情况和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作进行及时指导、检查和考核。第十一条本细则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实施细则(*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