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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中部和初中部的差旅费管理活动。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区(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各科室、单位应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出差次数、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公务出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公务
2、出差审批单是差旅费报销要件。班子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出差由校长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分管校长审批。第六条差旅费支出标准执行市财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标准。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八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见附件3),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第三
3、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省内出差住宿费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差旅费标准执行;省外出差住宿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住宿费标准执行。第十三条出差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IOO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
4、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内出差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市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第五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
5、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及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明细单。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一)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三)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包干标准报销。(四)当天往返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五)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六)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出差
6、经费来源、差旅费预算和规模控制的管理。各科室、单位应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规定,确保出差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完善,确保差旅费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合规,确保差旅费不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第二十五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S)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
7、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五)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六)转嫁差旅费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第二十八条到市外、市内以及基层单位(不包括区)实习、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第二十九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22年4月1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