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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各项费用收缴工作,确保费用及时、足额收缴,促进学院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收费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生收费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和市价、财政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不同的形式向师生及社会公众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收取住宿费、鉴定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并代收教材费、生活用品费等所有收费许可证注明的费用。根据国家政策和联合办学单位要求需要免除费用的学生,学院计划财务处及时调整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未
2、经学院审查同意,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费。如有违反者,学院除责令其将非法收入退还并处以罚款外,还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二条进一步加强教育,增强学生缴费意识,高度重视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助工作。各院系、各部门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缴费上学的意识,努力形成自觉缴费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采取不同形式的助学方式,解决特困生缴纳困难等问题,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第二章业务程序第三条收费程序及方法(一)新生收费学院年度招生开始后,学生通过识别招生简章上的报名缴费二维码或者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缴费,报名缴费成功后系统自动开具相关非税电子票据和往来票据,学
3、生交纳的所有费用系统将自动上缴至市财政国库专户。新生在手机上交费后自动获取电子票据,作为缴费的依据,有关部门据此在新生报到时办理注册、住宿、领取教材等相关入学手续。新生入学注册时间为两周,两周内未足额缴纳第一年学费的学生,取消其学籍。(二)其他年级学生收费计财处在暑假前,提前做好下学年学生缴纳学费准备工作,并将应缴纳费用明细表发给各院系,由各院系通知欠费学生本人。各院系应做好所辖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在校的每个学生认识到按时交纳学费的重要性。各院系负责人向欠交学费的学生家长或经济供养人通报情况,向他们解释学院学费管理政策。新学期开始,注册时间是两周,如不及时交清学费学院将给予注销学籍。第四条收费标
4、准根据国家政策,各专业全部免除学费,入学第一年收取:住宿费600元/年、教材费500元(多退少补)、生活用品费400元,第二年只收住宿费600元/年,贫困建档立卡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免除在校期间住宿费和教材费,走读生只需要缴纳教材费,不用缴纳住宿费。第五条退费处理学生缴费后,因各种原因需退费的,由学生本人提供需要退费的电子票据和农业银行卡号(提交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必须是学生本人或者招生报名表上填写的家长姓名的农行卡号,其他人的农行卡号一律不可以),所在院系老师在企业微信上提交“学生退费申请表”,经计财处、学工处、招生办审核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后,由计财处按照学生提供的农业银行卡账号退还费用。退还金额计算
5、方法如下:生活用品已领,不退还生活用品费;教材未领退还500元,如果已经领取,计算所发教材金额,标注已领XX.XX,退还500-x.XX;退住宿费XX元(学院在上级部门备案的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600元/年/生,按照实际住宿时间每年大约10个月计算,生均标准为60元/月,学生办理退费时,按照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按月扣除费用,满15天的按照一个月扣除,不满15天的不再扣除,退还600-xx)o退费时间:一季度办理一次退费。第六条收费信息统计与处理学生报到入学后,计财处根据学工处提供的学生分班情况,结合学生缴费情况形成学生收费信息,将各院系学生缴费、欠费的明细情况和欠费比率通报给各院系。计财处
6、每学期末将各院系欠费率排名一览表、欠费学生名单通知各院系,以便各院系及时掌握学生缴费情况,做好有关工作。学生按规定留级、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的,必须及时由学生本人凭各院系证明及时到计财处办理有关学费的补、交、退、调整、清理等相关手续,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第七条关于欠费生的处理办法为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对欠费学生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学院相关部门及各院系暂缓办理学生注册及相关手续。(二)计财处扣发其奖、助学金等各项补贴,所扣款项,抵减欠费,待缴齐应缴款项后再恢复发放。(三)招生就业处不予安排实习、就业。(四)图书馆暂缓办理图书借阅证。(五)在学生评优、综合
7、测评中,将学生缴费情况列为考核内容,对无故欠费的学生,取消各类评先、选优的资格。(六)学生毕业时,学院有关部门暂缓发放其毕业证书、学生档案、就业报到证、技能鉴定证书等,由此造成的就业或其他问题,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对因违反以上规定或失职,致使欠费学生在费用尚未缴清前办理了相关手续的部门或个人,学院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当事人工资和酬金中扣缴所欠款项。第三章工作责任第八条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各项费用收入直接影响到学院的建设、发展和资金正常运转,各有关部门及各院系,应充分提高对收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院系主要负责人为本院系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费用及时、足额上缴。对收费工作组织、管理不力的院系及有关职能部门,学院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在学院的评优、评先资格。第九条计财处是学院收费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收费工作中要予以积极配合,认真严格执行本规定,做好组织协调、教育宣传,保障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此办法不符时,参照此办法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