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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调、停、代课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停课(一)教师必须依照教学计划的安排,按照课程表和教学日历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活动,在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等为名变相停课,不得随意提前结束课程。(二)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停课安排统一由学院做出。二、调课(一)在教学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调课:1 .任课教师经批准因公外出;2 .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临时请假;3 .经教务处批准组织实践教学或各类考试必须占用其课程教学时间;4 .教务处批准参加校内、外组织的集体活动;5 .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上课的。
2、(二)调课手续1 .因法定节假日休息、考试、运动会等较大规模的集体活动的大范围调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部具体实施。2 .因组织集体活动或其它非任课教师个人原因提出的调课申请,由系部提前一周填写调课单,经系部负责人签字,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由各系部负责通知任课教师。3 .任课教师提出调课一般应提前两天,并出示需调课的相关证明材料(会议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等)、填写调课单。4 .学时以内(含)的调课,经系部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审批核准后方可调课。6学时以上的调课,经系部负责人批准,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5 .任课教师遇有重大变故、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调课手续的,应提前请示系部负责人,所在系部向教务处备案并派专人代其通知学生所在系、办理调课手续。6 .调课一律由学生所在系依据调课单通知学生。三、补课及代课(一)因调课造成的缺课,任课教师应在该课程结课前及时安排补课。因学院重大活动统一调课的,各系部根据教务处通知组织任课教师补课。(二)任课教师调课时,也可提出代课申请,经系部负责人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四、调换任课教师教学过程中因故确需调换任课教师的,各系部向教务处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批后实施。五、教学事故认定凡擅自停课、调课、找他人代课者,根据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