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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1 .各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3,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2 .院内两套污水处理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以确保污水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再排入区污水处理系统。3 .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螳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4 .运送人员应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用防渗漏、防遗撒、并标有明显的专用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运送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转运车辆和工具使用后应在指定地点及时清洗和消毒。5 .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
2、员,必须按要求加强卫生防护,防止受到健康损害。6 .科室管理人员应与专职收集人员做好内部交接。暂存处管理员应做好对外交接工作。资料至少保存3年。7 .各部门及“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立即按应急预案报告、处理。8 .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1 .各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件3,将废物分置于相应的包装袋或容器内。2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放射性废物
3、不得混合收集。3 .锐器放入锐器盒。其余医疗废物均放入黄色专用包装袋。4 .病理性废物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装。5 .批量的过期、淘汰、变质的废弃一般性药品,以及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极其相关废物,由药剂科回收,报药监局统一处理。并登记保存备查。6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交由专门部门处置。7 .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交设备科报废。8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在检验科分类收集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每锅进行化学监测并做好记录(资料保存3年),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用双层垃圾袋。9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包装袋,并及时密封,按感染性废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