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迪贝机械厂(普通合伙)“6.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迪贝机械厂(普通合伙)“6.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南京迪贝机械厂(普通合伙)6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6月8日9时11分左右,位于南京矿业机电产业园1号的南京迪贝机械厂(普通合伙)内,一名工人在准备吊运铸件作业时,铸件失稳发生倾斜,造成其胸部被挤压受伤,经送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11时30分左右确认死亡,死者:杨正志、男、58岁,六合区程桥街道人。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年6月8日上午9时许,南京迪贝机械厂总经理骆开林安排摇臂钻加后置处理操作工杨正志,在车间用行车进行铸件吊运整理作业,事故现场铸件堆码两层,最下面用两根枕木垫着。监控视频画面显示:9时11分左右,杨正志爬上二层银白色铸件,自西向东走过,在铸件最东头跳下准备固定吊钩,铸件
2、突然失去平衡、一头翘起发生倾斜,将杨正志夹在两个铸件中间。杨正志随即呼救,距离事发点4米左右的仇存国听见后立即进行施救,随后骆开林也飞奔至现场参与救援,9时13分左右,仇存国用行车把铸件移开将杨正志救出,此时杨正志已昏迷。骆开林等人立即用车将杨正志送往六合区人民医院抢救,10时40分左右,医生宣布杨正志死亡。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3万元人民币。三、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1)摇臂钻加后置处理操作工杨正志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不足,在未确定铸件是否摆放平稳的情况下贸然爬上铸件,导致铸件失稳发生倾斜,造成自己身体被挤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南京
3、迪贝机械厂对吊装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辨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南京迪贝机械厂总经理骆开林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摇臂钻加后置处理操作工杨正志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不足,在未确定铸件是否摆放平稳的情况下贸然爬上铸件,导致铸件失稳发生倾
4、斜,造成自己身体被挤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二)南京迪贝机械厂对吊装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辨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三)南京迪贝机械厂总经理骆开林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