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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除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并应正确使用。在生产经营场所,应按照现行标准安全标志(GB2894)的规定,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施工单
2、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应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现场消火拴控制范围不宜大于5Omo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25具为宜。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必须履行用火审批手续,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拆除建筑物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建筑材料燃烧分级,易燃物即B3为易燃性建筑材料;可燃物即B2级为可燃性建筑材料)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平、垂直方向不小于4m宽的消防车道并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