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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师理学发(2017)6号理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理学院专业教学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成立理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专业建设委员会是对学院专业建设及专业教学工作进行审议、咨询、监督和指导的组织。第三条专业建设委员会要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学院专业的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发展与质量控制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指导。第二章组成第四条专业建设委员会由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系部室主任及其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理学院在职教师组成。委员人数为11人,每个专业或教学系部原则上不少于2人。第五
2、条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系部室主任之外的其它委员遴选与确定按照如下程序进行:自荐或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资格、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和聘用。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主任原则上由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委员会投票选举。委员会配备秘书一名,由教学办主任兼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委员会秘书也可以是委员会成员之一。第七条委员会委员因退休、离职、长期(一年及以上)不参加委员会的工作或活动,或因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需进行补充时,按照自荐和推荐方式提出替补候选人名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选举或通信投票通过。如得不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则应
3、另换人选后,再行审议和投票,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扩大会议批准。第三章职责第八条审议、指导学院本科专业的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指导分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第九条就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改、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教学计划的制订、教学和考核模式的选择等教学宏观事项进行指导、审定和监督实施。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第十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
4、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第十一条对学院教学改革发展决策提供咨询,审议教学改革方案。对教学改革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价,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对教研成果组织验收和评价。第十二条制订或审定学院教学评价方案或制订评价体系。监督和指导教学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集临时会议。第十四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委员会
5、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议时,决议均须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数方为有效。如果决议中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排序,仅以实际得票多少为据。第十五条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委员会讨论事项所涉及的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第十六条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如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委员会主任请假,且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或投票。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秘书负责日常工作。第十八条本章程内容如果与学校及上级有关文件内容冲突,以学校及上级文件为准。湖州师范学院理学院2017年6月6日理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6、名单主任委员:沈彩万副主任委员:黄文华委员:刘太顺李庆峰唐笑敏毛俊雯欧阳耀刘艳鑫赵振江唐矛宁谢建平理学院分专业建设委员会名单物理学专业专业负责人:沈彩万委员:李庆峰王福强于少英刘艳鑫王永佳盛正卯(浙江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专业负责人:刘太顺委员:唐笑敏蔡静欧阳耀刘东吕小芬陈杰诚(浙江师大)科学教育专业专业负责人:黄文华委员:丁斌刚孙敏邱为钢董国香沈陆发侯小英(吴兴区教育局)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负责人:顾菊观委员:毛俊雯吕文辉谢建平吴瑞李小怡高雷(苏州大学)周海权(贝盛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负责人:赵振江委员:陈雪东唐矛宁孟庆欣李永民李立平宋乾坤(重庆交通大学)抄送: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湖州师范学院理学院2017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