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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市国省道工程试验工作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市国省道工程试验工作管理,规范公路试验工作程序,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南(山东省交通厅文件鲁交质检2011第12号文)与XX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XX市交通运输局文件临交政字2012第33号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与国省道工程的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或者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定工
2、地试验室的母体均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下列简称等级证书)。受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须具有乙级以上检测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担试验检测业务。第四条工地试验室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与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第五条工地试验室设立实行登记备案与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试验室授权书内容包含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期限、母体试验室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示章等。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格式为母体试验室全称建设
3、项目标段全称工地试验室注:印章长60mm*宽25mi;印章里文字共三行,格式为五号宋体,第一行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第二行为建设项目标段名称,第三行为工地试验室。第二章试验室的设置与职责第六条XX市国省道工程项目实施期间设立三级试验室,分别是总监代表处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处工地试验室与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原则上要设置于工地现场邻近,以方便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第七条总监代表处中心试验室职责:1、在项目业主及XX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国省道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2、对驻地监理处工地试验室与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工作情况、规范规程的使用、人员配备、试验设备、检测频率及资料管理
4、等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国省道工程所用水泥、沥青、钢材、砂石材料等要紧原材料及材质的抽查与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国省道工程路面基层、面层配合比、桥涵25#及以上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核、批复工作;5、负责国省道工程实体质量检验与抽检工作,每月务必抽查一次(或者抽检频率不低于10%),将检测结果报总监与业主,遇到重大质量问题随时进行检查。6、负责国省道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与分析。第八条驻地监理处工地试验室职责:1、受总监代表处中心试验室的领导,负责做好监理项目试验检测与质量检验工作;2、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考核,并对其工作情况、规范规程、人员配置、试验设备、检测频率及资料管理进行检查;3、
5、负责复核及批复工程所用水泥、沥青、钢材、砂石材料、土工等等所有原材料及除路面基层、面层配合比、桥涵25#及以上水泥混凝土配合比以外的所有配合比及标准试验;4、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对工程所用的材料、构件、工程制品、标准试验及工程实体独立抽检检验,抽检频率不低于30%。5、按照规范及标准对各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检验评定;6、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工作情况、检测资料、检查频率、与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每月定期做好分析评价,并上报总监代表处。7、所有试验资料应加盖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第九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职责:1、受总监代表处及驻地监理处工地试验室的领导,负责施工项目
6、的试验检测工作;2、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工程所用材料试验、检测频率应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工程质量全部处于受控状态,试验结果真实可靠;3、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驻地监理处工地试验室及驻地监理处;4、试验检测结果及质量评定情况汇总后,定期上报驻地监理处工地试验室。5、所有试验室资料应加盖授权工地试验室公章。6工地试验室成立后要制定试验室工作手册及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试验计划。试验室手册应于招投标文件及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相对应,内容应包含: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试验项目、标准、频率要求等。管理制度应包含: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
7、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档案与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样品管理制度与设备使用台帐等。(人员档案卷内目录见附件7)质量管理体系:将试验检测工作当成过程来管理,强调事前预控而不是事后纠正,把影响质量的技术、设备、管理与人员因素都操纵起来,形成任务明确、职责分明与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质量管理全员参与,全员遵守,最终实现质量工作规范化管理。试验计划:计划中应有试验项目,试验人员配置安排,设备的配备、试验开始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应作试验的数量频率等。第三章试验室的建设第十条各级试验室在使用前20日内务必填写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初审后统一报送质检机构登记备案。分阶段招标实施的工程项目
8、,工地试验室应分别进行填写。第十一条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务必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并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工地试验室如出现违规行为,则由其母体试验室承担责任。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只能承担本项目的试验检测,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第十三条试验检测人员务必是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正式人员。试验室负责人应由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负责人授权,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试验检测人员需具有省交通运输厅试验检测员及以上人员担任。未取得交通系统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授权负责人变更,需由母体试验室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项目质检机
9、构备案。第十四条工地试验室所有人员的照片应上墙,试验检测人员在工作期间务必佩戴胸卡,胸卡格式如下:*公路*合同段工地试验室检测员(工程师):*照片证号:鲁(公路)检员*胸卡尺寸:宽70mm*长123mm第十五条各级试验室应按照合同与工程实际需要配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务必通过计量检定或者校准。第十六条试验室人员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施工单位试验检测人员数量按施工合同额进行配备,5000万元下列的至少4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下列的至少6人;1亿元以上2亿元下列的至少8人;2亿元以上的至少10人。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人员可按上述要求减半配备。第十七条各级试验室在工程项目完工之前,不准对被授权
10、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者人员与设备进行更换与调离。确实需要更换与调离的,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报给项目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向项目质检机构备案。第十八条各级试验室试验工作环境要求:1、应设置在结构牢固、安全的房间内,要求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试验室面积的大小应符合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南中表5.2试验室面积及办公配备一览表的要求。2、试验检测设备布置应遵循布局合理、方便试验操作的原则,试验室应干净整洁、动静分开,高低温分开,禁止使用简易板房。3、办公及试验场所配置应符合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南p10第五项的要求。4、试验室室内应通风、采光好,沥青及
11、沥青混凝土室应配置通风设备。5、试验室用水用电均应满足工作要求,铺设管线合理,安全措施有效,有完善的消防措施。6、有恒湿、恒温要求的试验检测项目,室内应配有温度、湿度操纵设备并做好监控。7、试验室废弃的废液等有害物质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8、养护室、样品室、留样室等检测环境应满足试验检测规程要求与试验检测工作需要。第十九条试验检测仪器每年务必由专业部门进行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一次,试验检测仪器应由专人负责日常保养、保管,做好使用记录、保养记录,试验检测仪器应建立档案,仪器的操作规程要张贴上墙。第四章试验检测工作规定第二十条各级试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与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
12、任何干扰与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第二十一条按照监理程序与合同要求,各级试验室对其试验检测结果负责,施工单位将试验检测结果报驻地监理处,驻地监理处将试验检测结果报总监代表处。第二十二条为保证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各级试验室务必建立试验台帐、仪器使用登记、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四项内容相互对应,试验原始记录妥善储存并作为检查的重要根据,与竣工资料一同整理归档。凡因试验检测结果错误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要追究试验检测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各级试验室应当建立样品管理制度,实行盲样管理。第二十四条驻地监理处应独立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不得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或者已旁站方式
13、采集抽检数据。第二十五条各级试验室须建立试验样品储存制度。样品应按规定期限进行储存,不得随意废弃,对留存样品进行标识并建立台帐。第五章委托试验检测管理第二十六条需要委托的试验检测项目,经驻地监理处同意,须到具有乙级以上检测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委托试验,委托检测机构务必通过总监代表处审查并报业主备案。第二十七条对委托试验检验样品,务必由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处、总监代表处三方取样见证,由施工单位与驻地监理处共同送样,否则视为无效取样。报告一式三份,三级试验室分别存第六章试验检测资料管理第二十八条各级试验室应当建立健全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资料务必要求分类归档,台帐条目清晰,原始记录与
14、试验检测报告内容清晰、真实、完整、规范。对受控文件、资料加盖受控章,格式见附件4第二十九条试验检测资料应结论明确,注明评定根据、使用标准、评定办法,如:【结论:根据*检测方法,所测*数据,符合*标准中*(具体区间)要求】,参数使用准确,计算无误,签字齐全并加盖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公章,签字人员:试验人能够是试验检测员或者试验检测工程师,批准人务必是试验工程师。第三十条原始记录要清晰,一律用黑色或者蓝黑色记录。如有错误,只能在错处划双横杠,以示作废,在错误记录上方填写更正记录,并加盖私章或者签字。对空白部位要加盖“下列空白”印章。第三十一条所有试验检测数据要按照试验操作规程规定的小数有效位数与修约规
15、则进行取舍。否则为无效资料。第三十二条有意弄虚作假、伪造试验检测资料的试验单位及个人,在全市进行通报批判,信誉评为D级,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三十三条试验资料、试验资料的原始记录、试验室备案登记的所有资料连同竣工资料一并归档。仪器使用记录、试验台帐、试验资料、试验资料的原始记录、试验室备案登记的所有资料交母体试验室存档。第七章工地试验室登记备案制度第三十四条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者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授权内容包含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第三十五条经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在工程正式开工前20日内,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由由授权工地试验室自查报建设单位复核后行文报送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第三十六条质监机构对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见附件3)。第三十七条申请试验室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1、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2、成立工地试验室的批准文件3、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4、工地试验室上岗人员学历、职称、检测证书复印件5、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聘用证明6、如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