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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代持协议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标的公司:(以下简称“丙方”)鉴于:甲方持有丙方股份,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管理该等股份,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一、代持股份1.1 甲方向乙方代持丙方股份,代持股份数量为股,占丙方总股本的%01.2 代持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代持股份全部转让之日止。二、收益分配2.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将代持股份所产生的全部收益按照甲方的持股比例分配给甲方。2.2若代持股份获得分红或其他形式的收益,乙方应在获得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三、股份转让3.1 甲方有权在代持期限
2、内要求乙方及时转让代持股份,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办理股份转让手续。3.2 甲方要求转让代持股份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口内予以办理。3.3 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四、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4.2 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五、违约责任5.1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代持股份受损或价值降低,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2 若因乙方未按照甲方指示办理股份转让手续而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若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7.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