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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推进我省交通强国和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完成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就办法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办法编制的必要性一是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制度的需要。为规范质量监督管理工作,2011年-2012年,省厅出台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在一定时期内,对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起到积极指导左右。近年来,
2、交通运输部和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督管理的的规范性文件,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修改完善。二是落实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为适应新的要求,尽快编制出台办法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三是服务工程建设新形势要求。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据部省相关法律法规,近年来,我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新方法和新举措。通过采取省市或市县联合监督的方式,提高了监督管理效能;通过采用监管记分以
3、及约谈、挂牌督办的方式,加强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履约监督。对于这些新方法和新举措,需要在制度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二、办法编制的过程2023年2月,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质量局开展了办法的编写工作。3月起草了办法编制方案,4月对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以往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5-8月,开展了对建设单位、市县监督机构的调研,并通过现场调研和函调相结合的方式,对浙江、安徽等兄弟省份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监督程序和方法进行了调研。10月形成办法中间成果。11月组织召开了两次专家审查会,12月完成了全省交通建设执法(监督)机构的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64条,其中41条意见进行了采纳吸收(详
4、见附件),12月25日,质量局召开局务会对办法进行了审核,在此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审议稿。12月26日,执法局法治专题会议对办法进行了专题审核。三、办法框架及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含总则、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质量监督检查、交工质量核验、竣工质量鉴定、附则等内容。(一)明确了质量监管职责和分工。在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监督管理职责存在争议工程、技术难度大的特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指定交通建设工程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二)明确了质量监督程序和要求。办法明确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程序,完善了质量监督申请材料,规范了质量监督检查方式,理顺了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定工作,增加了质量检测数据共享、质量监督交底等内容。(三)加强了对从业单位质量责任的落实情况的监管。办法规定了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质量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并根据质量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管记分,实行差异化管理。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质量主体职责的从业单位,视情节采取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措施。(四)创新了监督管理的方式。对于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的公路水运工程,办法规定可以采用省市或市县联合监督的方式。提高了监督管理的效能,提升了监督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