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开发与项目安全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息系统开发与项目安全管理规定.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信息系统开发与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发展部信息系统开发相关安全控制,保障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开发、测试和投产过程的安全性,规范信息系统获取、开发与维护过程中的职责定义与流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科技发展部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获取、开发、实施、投产各过程及项目实施的管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科技发展部风险管理组负责制定相关规定,并监督各部门落实情况。第四条各部门安全组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规定在本部门的落实情况。第五条项目需求部门除提出功能需求外还负责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提出系统安全需求。第六条项目建设部门承担具体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实施,负责进行系统安全需
2、求分析。保证系统设计、开发、测试、验收和投产实施阶段满足项目安全需求和现有的系统安全标准和规范。组织系统安全需求、设计和投产评审。第三章信息系统开发与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各阶段(尤其是需求设计、测试及投产等重要阶段)评审时,评审内容必须包括相应的安全要求,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信息安全功能设计检查列表。第八条系统安全评审时,应提交相应安全设计、实现或验证材料,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整改。第九条对于公共可用系统及重要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应进行保护,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修改。同时,网上公开信息的修改发布遵循业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只有经过授权流程后才能修改相应信息。第十条安
3、全需求分析(一) 在项目的计划阶段,项目需求部门与项目建设部门讨论并明确系统安全需求分析,作为项目需求分析报告的组成部分。(二) 项目需求部门与项目建设部门应对系统进行风险分析,考虑业务处理相关流程的安全技术控制需求、生产系统及其相关在线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等约束条件下,确定系统的安全需求。(H)系统安全保护遵循适度保护的原则,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同时实施与业务安全等级要求相应的安全机制:1 .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建立适当的安全管理控制机制,保证数据信息在处理、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数据信息被非法使用、篡改和复制。2 .实施必要的
4、数据备份和恢兔控制。3 .实施有效的用户和密码管理,能对不同级别的用户进行有限授权,防止非法用户的侵入和破坏。4,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设计应符合涉密信息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四)系统的安全需求及其分析要经过项目组内部充分讨论,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对安全需求及其分析的理解要达成一致。第十一条项目建设部门根据确定的安全需求设计系统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确保满足以下要求:(一) 系统安全技术方案要满足所有的安全需求,并且符合公安部、银监会等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二) 系统安全技术方案应至少包括网络安全设计、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安全、应用软件安全设计等部分。(H)系统安全技术方案涉及使用的安全产品,
5、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发展部现有安全制度的规定。第十二条开发人员的安全管理(一) 信息系统的开发人员或参加开发项目的外协单位应经过严格资格审查,并签订保密协议。(二) 加强开发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开发人员的安全防范和保密意识,对开发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技术和措施等方面的培训。(H)明确开发人员在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的职责和信息访问权限。(四) 严格加强生产系统开发环境和场地的出入管理,进入开发环境和现场要有必要的安全控制措施,详细参见物理和环境安全管理规定。(五) 禁止非项目组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开发环境和现场,非项目组外协单位人员进入开发现场必须由本部门项目组人员陪同,对于第三方管理的详细规
6、定参见第三方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开发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一) 做好对信息系统开发环境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环境要相对独立,开发环境必须与运行环境分离。(二) 开发环境中的设备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共用途的设备也应指定安全责任人进行保管和维护。()信息系统的开发环境和实施场地应当与生产环境和实施场地隔离。(四)严格管理开发环境中的各种移动设备、个人信息处理设备,禁止未经允许的设备接入开发环境,接入开发环境的桌面设备必须符合员工信息安全手册中桌面系统使用规范和防病毒系统管理规范的要求。第十四条开发文档的安全管理(一) 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的资料、文档要按照技术档
7、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归档。(二) 在文档的编写、整理过程中,要明确文档标准化格式规范。记录文档修改,评估修改对文档安全的影响,并确保文档的一致性。(H)文档中与安全相关的内容要准确、完整,并明确文档的密级以及分发范围。(四)开发过程中的各种文档,只能在授权分发范围内流转,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形式进行非授权分发、外泄。第十五条开发中软件和源代码的安全管理(一) 除因工作需要外,禁止任何人持有、复制哈尔滨银行所属软件源代码,禁止任何人外借或对外复制哈尔滨银行所属软件源代码。(二) 信息系统开发所使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开发工具软件等必须是哈尔滨银行授权使用的软件,严禁使用非授权软件。(H)对编程语
8、言和编程工具的使用进行培训I,了解和掌握编程语言和编程工具己知的安全隐患,加强源代码检查,防止源代码中存在可疑程序和已知的安全隐患。(四)信息系统采用的关健技术措施和核心安全功能设计应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对于自行编制的加密算法应采用二次加密控制并由不同人员分别编程实现。对重要的秘密资源(如源程序、目标码等)应严格设置访问权限控制。(五)对应用系统的编译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经正确编译的软件版本最终生成运行代码,并保证运行代码的完整性、安全性。(六)严格控制软件版本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开发过程源代码和执行代码的一致性和正确性。第十六条在信息系统测试阶段,应根据信息系统安全功能检查列表(附件2)进行
9、测试,确保所有设计的安全功能得到落实和实现。在测试报告或相关文档中应明确说明检查列表中各项安全功能的落实和实现情况。第十七条在信息系统开发测试过程中,对于来自生产系统的数据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变形处理,禁止在开发/测试环境中直接使用生产主机系统的密钥和用户密码等重要数据。测试环境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合适的管理和安全防护,并通过相应的手段确保与生产系统、开发系统隔离。第十八条在信息系统安装部署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功能的实现,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等软件安装部署和配置应该符合相应的安全规范和标准。第十九条信息系统投产前应进行安全评估或审查,通过审查系统设计文档中的安全功能设计、系统测试文
10、档中的安全功能测试,确保系统本身安全功能的实现。通过审核系统安装与配置过程或文档,确保系统安全配置的落实与实现。第二十条对于需要外购的套装软件,该软件的设计、实施方案的安全性也应遵循本规定中的要求,由相应的负责部门在安全需求、方案、投产阶段进行相应安全管控。第二十一条对于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和外包的项目,要明确双方信息安全责任和交付成果的信息安全要求,并对安全责任的落实和交付成果安全要求的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对外包开发软件交付时,相应的负责部门应根据附件2的要求对交付软件进行安全测试和评估,并责成外包公司修改发现的安全漏洞和问题,确保交付软件的安全性符合要求。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科技发展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