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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司法局与人民法院加强沟通配合.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汇报XX市司法局作为XX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积极践行“复议为民”的宗旨,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力量,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实现行政复议便民利民与行政争议源头化解的有机统一,坚持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一、构建“复议+调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制XX市坚持把“复议+调解”作为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主模式,力争通过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来化解矛盾,由市“四大家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案件开展全面复盘,XX市行政复议机构对复议案件的审理也由过去“书面审”转为“实地审”和“听证审”,采用“面对面约谈”“点对点纠错”“一对
2、一化解”的形式强化复议监督效果,构建复议应诉指导监督闭环,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实现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二、构建“政府力、+司法局+行政部门”的“2+N”行政应诉联动工作网络,促进行政争议实现“源头化解”XX市人民政府要求各部门相互协作,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严格落实行政应诉主体责任,要求对于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含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确认违法、无效、变更、责令履行职责、履行给付义务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等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30日内,向市政府提交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在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庭审过程中,行政机关直面当事人的诉求,通过进一步沟通
3、和协调,促使行政机关自觉履行义务,达成和解,从而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三、建立“司”“法”联动解纷新模式,将行政争议化解于“诉前”XX市司法局作为XX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建立常态化“司”“法”沟通联络机制,加强与当地人民法院的协同配合,不断推进和深化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互动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从源头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诉前。2023年以来,审结行政复议案件XX件,其中:以调解结案的有XX件,经复议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沟通主动撤回的有XX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XX市司法局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机动灵活的优势作用,强化办案质效,确保履职尽责到位、流程衔接流畅、运行便捷高效、人民群众满意,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