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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文物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为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镇街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二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好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齐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一)落实文物安全“四纳入”。将文物安全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督促有关方面履职尽责;纳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纳入
2、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建设;纳入省级文明城市考评体系,细化文物安全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二)建立文物安全协调机制。建立由镇街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相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本级文物安全管理和执法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存在的问题;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撑。(三)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县文旅局与各镇街及文物博物馆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安全责任,并建立保护台账。(四)加强规划编制和源头管理。重视并
3、有计划地组织编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今年内要全面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工作,并按照文物保护优先原则和“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五)强化安全督查与责任追究。县文旅局每年牵头组织县文物系统有关成员单位对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办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人民检察院应将文物保护作为公益诉讼重点领域开展工作。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共同
4、参与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文物安全法定责任,形成政府主导、文物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共管的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格局。(一)落实部门共管责任。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规范文物市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文物犯罪,指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消防队负责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市场监管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其中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县资规局、住建局等负有文物安全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发改、教体、财政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同时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文
5、物安全日常检查及监督监测工作。(二)完善执法联动机制。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建立公安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文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两次,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针对主要问题开展不少于两场的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行动。(三)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将盗掘古文化遗址、盗窃田野文物和古建筑构件、盗捞水下文物、违法盗拓售卖石刻文物等犯罪行为作为我县重点类别予以严厉打击;查处非法交易、收藏文物以及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四)严查法人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
6、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违法盗拓售卖石刻文物拓片等法人违法行为。每年向社会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例,处理一批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所在文物安全直接负责人。(五)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文物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公众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各镇街以适当形式成立文物安全志愿服务组织,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三、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日常检查巡查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明确人员、明晰责任、健全制度,将安全管理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单
7、位、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一)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所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要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报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本单位统一上墙。(二)明确巡查责任分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文物执法机构共同承担文物安全执法巡查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巡查工作,每年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次数不得少于12次、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次数不得少于4次,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管理者负责对本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三)规范日常巡查要求。将文物被盗、火灾、雷击等隐患以及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处置、文物安全责任
8、制落实等情况作为重点,不间断进行日常检查巡查;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日常检查及监视监测工作,加强对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到按规定次数巡查,次次有记录。(四)强化责任人员培训。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文物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加强文物行政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优化职能配置,确保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落实。(一)加强监管力量。加强文物监管力量,建立健全督察机制,促进文物执法职能落实;强化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监管责
9、任落实,加强文物监管执法力量,切实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各镇街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二)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通过依法委托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文物执法职能,承担文化执法职能的综合执法机构要明确岗位职责。(三)提升队伍素质。强化文物人才特别是行政执法和文物专业人才培养。每年组织参加全省文物安全管理与行政执法培训班,组织1次文物执法案例卷宗评比,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业务能力,提升执法水平。五、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安防设备设施加强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应用,实现人防与技防有机结合,运
10、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文物安全工作科技水平。(一)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制定文物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实施计划和文物保护修缮展示利用工程计划,争取将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列入国家文物局和省文化和旅游厅计划项目;推动尚未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尽快建设完善逐步实现全覆盖。(二)完善安防消防设备设施。依照规定在文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配备必需的安防、消防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安防、消防先进技术和装备;在本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经费支持基层文博单位实施安防、消防和防雷建设,添置相关设备,改善安全条件。(三)拓宽信息平台使用范围。由县文旅局牵头组织学习使用覆盖全县各级文博单位的“文物安全巡查平台”,实现远程监管、消防物联网监控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员智能巡检,于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