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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考核评价制度(机关试点样本,全域参考)1 .考评内容1.1 共性指标。以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为主要依托,以党支部星级达标创建标准为基本要求,设定考评共性指标(详见附表),逐项考评,全面落实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落实基本制度、完善基本保障、加强智慧党建、发挥功能作用、强化政治责任等方面工作。1.2 加减分项目。加分项围绕工作成效显著、形成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受到上级表彰、所在党支部人员获得表彰奖励等设定;减分项主要针对党支部人员违法违纪情形设定,根据严重程度扣减相应分值。加减分不超过10分。2 .方法步骤每年12月中下旬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实行统
2、一组织、集中汇总的方式,在党支部全面总结、自评申报、验收认定的基础上,由上一级党组织以实地了解情况、查看有关资料、开展随机访谈等方式进行考核。2.1 党支部自查评估。每年对照共性指标逐条逐项检查,查缺补漏,并逐项赋分。同时,对照加减分项目及标准,分类填写加减分项目申报意见。根据共性指标和加减分得分总分值,按照星级达标党组织等级划分标准向上级党组织申报。2.2 上级党组织考核验收。按照机关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达标创建有关安排部署,党支部上一级党组织、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和省直机关工委,自下而上逐级对党支部自评结果进行考核验收,对不符合星级达标要求的责成党支部重新进行申报和验收认定。2.
3、3 综合评定。机关党委根据各党支部共性指标得分和加减分项目,对基层党组织达标情况作出量化评价。具体为:分值达95分(含)以上的评为“五星”;90(含)至95分的评为“四星”;80(含)至90分的评为“三星”;70(含)至80分的评为“二星”;60(含)至70分的评为“一星”;60分以下的,不予评“星二3 .结果运用3.1 通报结果。考核结果审定后,上级党组织在本单位予以通报,对排名靠前的党支部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党支部进行提醒或约谈。3.2 评先选优。党支部星级达标创建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3.3 抓好整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列入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内容。对整改不力的支部及书记要依纪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