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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审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团日常管理,提高社团活动质量,促进我校社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审核包括社团成员审核,社团负责人审核,社团活动和工作评审以及相关奖惩措施。二、社团负责人第三条社团负责人为各社团副部长及以上级别的主要管理者。对外作为本社团的主要代表,对内管理社团的日常事务。第四条社团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一)社团负责人是社团的最高代表,应积极、认真带领本社团成员按社团章程开展各项活动,并对该社团所有事务负责,使社团朝着积极、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二)社团负责人具有任免干事的权力,特殊情况下,社团负责人有权组织全体社员大
2、会,依据本社团章程停止干事或会员参与本社团所举办的活动。(三)社团负责人应本着自愿原则组织社团活动,不得强迫社团会员及干事参与。(四)社团负责人应对本社团的工作成效、成员表现以及社团公物负责。(五)社团负责人应自觉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指导,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第五条社团负责人的审核:每学期期末社团主要负责人需对社团活动及个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按相关要求填写社团主要负责人学期考核表,经院系审核通过并加盖院系公章予以确认后上交至社团联合会备案。三、社团活动评审第六条各社团应在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有利于我校学风校风建设、有利于社员整体素质提高、有利于丰富学生业余文化
3、生活的校园活动,并定期以书面的形式汇报工作情况,接受检查和监督。第七条各社团开展的活动应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完善的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一般应在每学期初制定出活动计划,经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同意后,依照计划开展活动。第八条对于已经审批的活动,社团联合会将在每个社团举办活动期间,根据活动的规模及影响进行社团活动的跟踪观察,并根据跟踪观察的结果对社团活动进行评议,评议办法依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活动评议制度,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十佳社团”评选考核范围。四、奖惩措施第九条关于社团奖励机制的奖项设置:(一)“十佳社团”和社团单项奖。实施办法详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十佳社团”评选细则(二)对于日常活动表现
4、突出的社团及其负责人,社团联合会将会定期予以宣传表彰。第十条关于社团活动问题的惩罚措施:(一)对于未上交策划的活动,不予审批。(二)对于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擅自更改活动时间地点的社团,发现一次即予以批评警告,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予以严重警告,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影响者进行全校通报批评。(三)对于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擅自举办活动的社团,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责令相关负责人写出书面检讨,两次及两次以上即取消其“十佳社团”评选资格。(四)对于举办活动与申请不符的社团,一经发现,社团联合会将暂停其社团全部活动,限期整改,经社团联合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正常社团活动。若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者,社团联合会将提
5、请校团委取消其社团资格。(五)对于学期内没有任何公开活动的社团(以社团联合会登记为准),予以注销处分。一学期公开活动少于两次的社团,则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其“十佳社团”评选资格。第十一条关于社团财务问题的惩罚措施:社团联合会将对各学生社团财务有关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严格遵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的社团,社团联合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其活动;情节严重者,社团联合会将提请校团委注销该社团,并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二条关于社团负责人的惩罚措施:(一)社团负责人如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无故不参加社团大会,则对该社团予以批评警告处分,无视批评警告者,则
6、暂停其负责人社团工作。(二)社团负责人如出现功课不及格现象,则停止其负责人职务,并由社团联合会组织选举新任负责人。(三)社团负责人如不及时在社团内部传达社团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制度,发现一次即进行警告处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者即通报批评并责令负责人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则暂停负责人职务并对其进行审查。(四)社团负责人如强迫会员及干事参与本社团活动,社团联合会经审查核实清楚后,有权暂停其负责人职务并责令其做出深刻检讨。第十三条关于社团文件上交的惩罚措施:(一)对于未及时上交相关材料的社团,发现即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及时补交,对于无视警告者,则予以通报批评处分。情节恶劣者则暂停社团活动。(二)对于上交材料不符合相关文档规定的社团,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重新提交,并进行批评警告。对于无视警告者,则予以通报批评处分。第十四条关于社团宣传问题的惩罚措施:(一)对于未按有关规定摆放展板、展架和使用海报栏的社团,社团联合会一经发现将予以警告处分并有权将其移走,对于无视警告者,则限制其宣传用品使用,情节严重者,即禁止其活动宣传。(二)对于活动结束后不及时将其所需宣传品归还的社团,社团联合会将限制其展板、展架以及海报栏的借用。情节严重者,则禁止其宣传用品使用。第十五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所有。学生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