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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核医学科安全保卫制度一、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科室大门及房门钥匙,防止丢失,一旦不慎遗失,应及时报告,并作紧急处理。二、科室设有病房者,在患者住院治疗期间,每日应有专人值班,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患者,不得会客。三、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检查仪器、水、电、煤气及关窗锁门。全科(室)人员应熟知总电源开关位置。灭火器置于醒目地点,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四、非工作需要,在科室内不得使用电炉。五、室内无人时,工作人员应随手关门。高活性区(室)闲人不得入内。六、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性免疫试剂盒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七、未经科室同意,发现非本科室就诊人员应及时查问。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八、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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