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之间利息支出扣除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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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操关联企业之间利息支出怎么扣除?一、企业借款费用扣除范围及标准1.利息支出(1)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据实扣除;(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限额扣除,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注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2.融资费用:据实扣除注:融资费用扣除需提供发票,相关协议证明融资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二、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1 .据实扣除企业能证明关联方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根据相关资料证明利率、融资条件等的合理性)的或该企业(资金实际使用方)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防止进行税负转移力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实际支付给关

2、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强调必须是实际支付的利息)2 ,限额扣除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还受利率与本金双限制,利率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本金满足债资比限制,金融企业债资比为5:1,其他企业债资比为2:I0例如:A公司注册资本100o万元,2023年1月1日从母公司借款2200万元期限1年,金融机构贷款利率6%o(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非金融企业)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2l0006%=120(万元)(虽然母公司出借了2200万,但是根据关联企业债资比限制,权益性投资IOoo万,债资比为2:1,税前计算扣除限额本金为2000万)注1:根据相关资料及案例分析,如果关联企

3、业之间的借款行为符合L据实扣除的两种情形之一,则不受债资比限制,就是因为交易不独立或者涉嫌利润转移才需要受债资比限制。(此处仅为个人观点)注2: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二(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注3:每次权益性投资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三者中取最大金额。三、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参照上述二、关联企业利息费用扣除。2.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

4、利息支出,其借款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借贷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2)签订借款合同,其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四、关联企业利息扣除案例1 .企业间无偿拆解资金的利息扣除存在无偿拆解资金的情形,第一关注是否存在税负转移;第二关注借出资金来源,如果出借方借出的资金来源于借款,出借方承担利息支出,但因为是无偿拆解,未取得收益,收支不匹配,形成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案例1:公司贷款股东用,非自用利息被调增检查人员发现,K投资公司曾向多家金融机构贷款并支付了利息费用但K投资公司借款并非全部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而是被公司的两

5、家股东公司长期使用。虽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两家股东公司有借有还,但K投资公司其他应收款项目始终保持较高余额。如2015年K投资公司全年向金融机构借款累计额度超过39亿元,年末,两家股东公司共占用K投资公司资金逾20亿元人民币,而K投资公司将这些借款资金产生的近2亿元利息支出全部计入本公司的当年财务费用中并在税前列支。依照法规规定,K投资公司所融资金并没有全部用于自身投资经营,而大部分被两家股东公司经营占用,这些资金取得收益与K投资公司经营无关,因此这些资金的利息费用不能在K投资公司税前扣除。有的集团公司内关联公司之间,实际融资方与资金使用方不同,集团之间资金划拨无实质交易,存在没有交易实质的资

6、金空转,注意利息扣除的涉税风险。2 ,关联方之间有偿资金拆借模式一:统借统还增值税处理: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免税但不免除开票义务)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统借统还行为,集团内贷款人取得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应向集团内用款方开具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用款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案例2:实际税负不同关联企业借款利息调整A公司是上市企业B公司投资I100万元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A公司通过往来账户其他应付款和B公司进行资金往来。B公司通过统借统还形式向银行借贷资金,再借给子公司A公司使用。2

7、015年2017年,A公司向B公司支付的利息费用分别为657.28万元、675.68万元、639.23万兀。A、B两公司分别适用25%、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通过查阅B公司的年报,可以测算出A公司税负明显高于B公司,A、B公司存在集团企业之间转移利润的动机。【注,A公司税率高,A公司多扣费用,所得税税基缩小达到少交税的目的。】最后,经蛰阅A公司资产负债表,A公司向母公司B的借金额明显大于其所有者权益的两倍,超出了税法规定的债资比范围。税务机关判定:A公司相应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关联方母公司B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当按照关联方债资比例计算利息费用,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模式二:向员工进行有偿资金拆借通常借款的利率设置较高,企业在税前扣除时不仅受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还受扣除时点限制。案例3:某企业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应付员工的个人借款利息尚未支付。企业认为本期实际发生的个人借款利息无论是否支付,均可以扣除,但税务局认为比照工资的规定,对于未付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相关政策对关联方利息必须实际支付才能税前扣除,非关联方利息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税前扣除,员工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因此发生在2018年度的利息,如果取得合法有效扣除凭证则可以在2018年所得税汇算扣除(此处仅为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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