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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杨行中学献血条例(2016年6月12日七届六次教代会通过并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精神,我校加强对广大教职工的学习、宣传、动员,把献血工作作为学校师德建设的重要抓手。为确保献血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献血条例如下:一、献血安排:1、参加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学校提倡教职工自愿报名积极参加献血。2、学校按教职工进校先后排序,根据区教育局下达名额,依次安排参加献血。3、新进教职工,以抽签的方式排序,加入学校排序名单。4、参加献血(或献血体检)的教职工,当献血(或体检)时因病或生育哺乳等特殊原因而不能参加,将移至下一年参加献血,所缺名额由下一名教工替补。5、有身体健康原因不参加献血的,以医院病历证明和献血中心咨询结果为准。6、男教职工55周岁以上、女教职工50周岁以上可以不参加献血。二、奖励措施:1、对当年参加献血的教职工发放慰问金3000元/人。2、凡自愿报名参加献血的教职工(当年本应轮到的教职工不算,并且不能抵消正常排序轮到的献血安排),除学校正常的献血慰问金外再奖励IOOO元。三、经费来源:1、献血慰问金由学校教师福利费列支。四、附则说明:1、本条例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2、违反本条例的,学校将视实际情况作相应处理。3、其它未列入情形由校务会讨论决定。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杨行中学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