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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学校名称(盖章):学校主管部门: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申请时间:专业负责人:联系电话:教育部制1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2 .学校基本情况表3 .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4 .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5 .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6 .教师基本情况表7 .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8 .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9 .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10 .增设专业的区分度11.增设专业的基本要求12 .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填表说明1.申请表限用A4纸打印填报,并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若为申请设
2、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的新专业(无专业代码者),请参照专业目录,按专业的学科属性和专业类填写建议代码。3 .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J。4 .本表由申请学校校长签字报出。5 .申请学校须对本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 .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学校开始举办本科教育的年份现有本科专业(个)学校本年度其他拟增设的专业名称本校已设的相近本、专科专业及开设年份拟首次招生时间及招生数五年内计划发展规模师范专业标识(师范S、兼有J)所在院系名称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核意见
3、(主任签字)年月日学校审批意见(校长签字)(盖章)年月日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意见(增设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填写)(主任签字)年月日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审议)意见(盖章)年月日注:专业代码按教育部公布的填写,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请填写建议代码。2.学校基本情况表学校名称学校地址邮政编码校园网址学校办学基本类型部委院校地方院校公办民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学学院独立学院在校本科生总数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已有专业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专任教师总数(人)专任教师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数及所占比例学校简介和历史沿革(300字以内,无需加页)
4、注: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学校当年本科招生数: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总数3 .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应包括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如需要可加页)4 .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修业年限、授予学位、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教学计划等内容)(如需要可加页)5 .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务第一学历出生年月行政职务最后学历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毕业时间、学校、专业主要从事工作与研究方向本人近三年的主要工作成就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共篇;出版专著(译著等)部。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共项;其中:国家级项,省
5、部级项。目前承担教学科研项目共项;其中:国家级项目项,省部级项目项。近三年拥有教学科研经费共万元,年均万元。近三年给本科生授课(理论教学)共学时;指导本科毕业设计共人次。最具代表性的教学科研成果(4项以内)序号成果名称等级及签发单位、时间本人署名位1234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科研项目(4项以内)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来起讫时间经油本人承担工1234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工作(5项以内)序号课程名称授课对4人业L学IL课程性H授课时12345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签章注:填写三至五人,只填本专业专任教师,每人一表。6 .教师基本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技术职务第一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专
6、业、学位现从事专业拟任课程专职/兼职1234567897 .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序号课程名称课程总学时课程同学时授课教师授课学期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8 .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专业名称开办经费及来源申报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岗)人数其中该专业专职在岗人数其中校内兼职人数其中校外兼职人数是否具备开办该专业所必需的图书资料可用于该专业的教学实验设备(千元以上)(台/件)总价值(万元)序号主要教学设备名称(限10项内)型号规格台(件)购入时间12345678910备注注:若为医学类专业应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9 .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学校近三年(不含本年度)增设专业情况序号专业代码本/专科专业名称设置年度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0 .增设专业的区分度(应包括增设专业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所属“专业类”下其他专业的区分,专业名称的规范性等)注:增设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填写,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不需填写。11 .增设专业的基本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基本要求:注:增设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填写,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不需填写。12 .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应出具省级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公函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