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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XX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使用办法为切实落实普通高校大学生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精神,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24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监察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文件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
2、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下名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19号),结合广州市普通高校大学生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要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机构成立广州XX职业技术学院学务部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务部学工办公室,设置医保专管领导、医保专管老师。第二条参保范围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第三条基本原则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实行全员参与大学生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方式,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第四条医保内容和凭证广州市医疗保险卡和广州市社会保障卡均可作为参保学生就医、享受医保待遇和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医保卡由参保人自行保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
3、人、冒用、涂改等。学生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没有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医保卡或社保卡。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内相应协议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由学校统一代缴符合市医保局规定的年度医保费。保障参保学生住院和普通门(急)诊医疗的报销。在籍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按照我校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分则第五条缴费和补助(一)个人缴费金额按照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当年具体文件为准。(如:2018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99元/人)(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三)困难学生可通过相关资助渠道解决
4、参保费用。针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学生免缴医保费的情况:穗府医保明文规定,这部分学生须本人持有效年审期限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可以申请民政资助个人免缴医保费。另外,属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学生(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含三、四级),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亦可申请民政资助个人免缴医保费。(四)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个人应缴部分由学校代收后,统一上缴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第六条享受的待遇(一)医保年度,当年的1月1日一一12月31日例如:2020年度,即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二)每年9月份取得学籍入读的新生,在医保局规定的时间内参
5、保缴费成功的,待遇可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追溯老生续保缴费成功的,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12月31Ho具体参保缴费时间以医保局文件为准。(三)可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住院 门诊特定项目(12个项目或病种) 门诊指定慢性病(16个病种) 普通门(急)诊备注:1、住院流程:病人住院,需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进行治疗;出院时,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通过医院的系统结算,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报销相应的比例后,病人只需交纳个人应缴部分款额。2、指定慢性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I级
6、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等十六种。以上病症须经具备诊断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可办理慢性病门诊定点,发生的相应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0元/病种.月,不滚存,不累计。参保人员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保待遇。(四)门诊接种狂犬疫苗,统筹基金按参保人员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五)原已在广州参保并领取了医保卡的学生,新的医保年度,在我校再次参保的,继续使
7、用原医保卡。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学院指定的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我校选择的是大中专院校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限额管理模式,并与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签订了该模式的协议书。第八条零星报销(一)、普通门(急)诊: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就诊,发生的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专项资金支付报销比例不低于90%,月支付限额300元/月,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人。(1)学生在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后,将资料带回学校交给学务部学工处办公室,统一办理费用报销手续。需提供资料如下:1、医保定点医院有效发票原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需加盖
8、医疗机构的费用明细章)3、疾病诊断证明即病历原件(或复印件)4、医保卡或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受理时间:在校期间就诊的,在就诊后一个月内(每学年新生在领取医保卡后一个月内);寒暑假就诊的,在返校后一个月内;实习期间就诊的,在就诊后两个月内。(2)于特殊时段,如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异地就诊的,须由辅导员或实习单位出具实习证明方可由学校按程序报销。2、住院:(1)参保学生需要住院的,广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出示医保卡登记;出院结账时,当场出示医保卡结账(出院后不能再追溯报销),由医院按其相关条例规定直接报销相应的比例,不同等级的医院,报销的比例不一样。(2)于特殊时段,如寒暑假
9、、休学、实习期间异地住院的,可将相关材料备齐,送由市医保中心按医保政策规定作零星报销。参保人带齐有关如下材料到市医保局白云区医保分局进行零星报销申请,经审核结算后,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将直接拨付到参保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过6个月未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报销。需提供材料如下:1、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2、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剂型、规格和项目价格等,需加盖医疗机构费用明细业务专用章)3、就医医疗机构盖章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原件4、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5、出院小结6、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7、单位证明(需说明前往异地
10、的时间、原因)(三)、自费项目和范围,如特需服务费、急救车费、整形整容、自杀自残、打架斗殴等产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具体请参照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条例。第三章附则第九条管理服务(一)学务部学工处及相关单位负责学生医疗保险的宣传、引导工作,负责学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相关费用收缴、转交工作,负责续保、停保审核及管理工作。(二)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毕业后稳定就业的,应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就业状态的,可在其户籍所在地继续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三)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时需同时办理停保手续,即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广州XX职业技术学院学务部学工处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