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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标准化操作规范(一次性告知单)一、审批要件标准化(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含换发、补发)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
2、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三)实施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二、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4月11日修正)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其他要求:(工)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
3、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三、申请材料1 .运输证配发登记表2 .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经办人的委托书;3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4、4 .经办人委托书;5 .提交车辆彩色数码照片2张(规格长9.0cm,宽6.2cm,四角圆半径4mm,不留边框,不过塑)5.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6 .行驶证、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证件原件仅供现场查验;7 .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正副本;8 .总质量超过12吨的重型货车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和接入不台的证明材料;9 .驾驶员驾驶证10.道路运输证遗失补发的,还需提供道路运输证件补发登记表1份和挂失登报声明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证件原件仅供现场查验;不予批准情况:申请材料不全四、收费事项:不收费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六、网上查询、咨询、监督、投诉电话、办理地点(一)网上查询:(二)咨询电话:政务中心窗口电话:所办公室电话:(三)监督电话:(四)投诉电话:12345(五)办理地点:广西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人民路81号昭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区3号厅县交通运输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