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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路段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一、公司对施工单位施工和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控制进行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和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控制的监督。三、易燃易爆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质、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四、公司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品的防火控制。五、工作程序(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灭火准备,经常性地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二)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1、易燃、易爆品的储存(1)易燃、易爆品必须储
2、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2)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3)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4)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6)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2、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1)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2)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3)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3、紧急情况的响应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品在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影响时,应按应急预案执行。4、施工单位每季度对本单位的易燃易爆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